如何应对净资产法查税?

September 12, 2020

近年来税务专业人士发现加拿大税局越来越多依照税法条款152(7)使用净资产法来查税,许多人在被查时都经不起净资产法的检验。在税局用净资产进行税务评估方面,华人移民主要问题有:一是华人移民家庭将资产从海外转移到加拿大,但海外资产申报与加拿大资产增长不相符,二是华人小生意业主申报生意收入较少,甚至有些连续报亏,却有能够购买豪宅名车。税局自然会有兴趣知道其资金来源。另一类情形是,那么净资产评估法查税是怎么回事?被查会产生哪些税务后果?应该如何应对? 净资产法基于税法条款152(8),当纳税人财富增长时,税局视该增长为纳税收入,除非纳税人能证明税局的推断有误或增加的资产来自合法免税的资金来源,例如亲友赠与,继承等免税资产转让等。净资产法评估包括两个方面的评估,一是纳税人净资产的增长,另一是纳税人每年全家的生活费,基本公式是:期初净资产余款 + 当年报税收入–当年生活费开支 = 期末净资产余额,如果实际的期末净资产余额大于根据公司计算的期末净资产余额,税局将差额作为纳税人隐瞒的收入,评估应补交的税款,利息及罚款。由于隐瞒收入属于逃税行为,所以税局一般会处以50%的罚款。 净资产法查税分两步骤进行。首先,查税员要看纳税人在税务年度期初及期末的资产负债状况,以确定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额。其次,查税员要看纳税人家庭全年的支出状况,并与也加拿大统计局给出的家庭开销的数额进行比较。那么税局是怎样选中被查税的对象呢?我们来看一个税局的真实案例(Lai v. The Queen,2005 TCC 774),尽管这个案例发生在十多年前,但由于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来自台湾的华人移民,对于华人移民更具参考价值。 赖先生一家四口于1995年移民登陆加拿大,查税员Ms. Lee在对赖先生夫妻1999及2000税务年度申报表进行审查时,发现这两年其全家申报的收入只有利息和投资收入,没有生意及雇佣收入,每年申报的家庭收入较低,都在$11,000左右,赖先生移民加拿大后的若干年,申报的雇佣收入只有一笔,金额约$1,600。由于家庭收入低,他们还享受着牛奶金和消费税退税等福利。税局怀疑他隐瞒收入,开始将其列入查税对象。在查税过程中,由于赖先生没有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而导致Ms. Lee手上没有足够的资料,所以Ms. Lee只能使用净资产评估的方法计算赖先生在1999年及2000年可能隐瞒的收入。Ms. Lee评估的结论是,赖先生在这两年共隐瞒了约16万加元的收入,税局要求赖先生补税,支付利息及相应的罚款。赖先生不认同税局决定,向联邦税务法庭提出上诉。 税务法庭于2005年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期间,上诉人赖先生声称,庭审中税局认定他瞒报的金额并非收入,而是他居住在台湾的哥哥归还他的私人贷款。负责审理此案的Diane Campbell法官最后驳回赖先生的上诉。主要理由是除非赖先生能够提供有效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税局的评估是错误的,否则税局使用净资产评估的方法来计算赖先生的收入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但赖先生并没有提供有效可信证据,因此,法庭接受税局对赖先生净资产的评估值。 从上述案例来看,如果家庭收支能够平衡,收入与家庭生活方式一致,加拿大的资产和收入能够满足家庭生活各项开支,没有经常性的未申报海外资产汇入,那么被税局采用净资产法查税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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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借款的税务处理

September 12, 2020

越来越多的加拿大居民在经营生意时是通过有限公司进行的,说到有限公司的好处,大家都知道,一是有限责任,二是具有税务上的优势。你可以决定给自己发工资, 分红还是从公司借款,通过合理规划,能起到省税的效果。但涉及到从有限公司拿钱时,公司拥有人却可能犯了一些低级错误,没有分清楚自己拿的钱是属于哪种性质的,给税务处理带来麻烦。一般来说,你自己的有限公司可以给自己发工资,但发工资前需要在税局CRA注册工资(Payroll )账号,按期缴纳预扣税和CPP,次年2月底前还要发一份T4给自己,并同时邮寄给税局T4汇总表。如果你自己公司给你分红(dividend),次年2月底前要发一份T5给自己,并同时邮寄给税局T5汇总表,如果没有按税局规定,会有数额不少的罚款。 如果不发工资,也不分红,需要用钱时向公司借款,该如何处理呢? 按税法15(2.6)条款,如果你作为股东从你持股的公司借款,如果在借款当年的财务年度后的一年内没有还款,那么这笔借款将需要作为应税收入,在借款当年的个人所得税表中申报。举例,如果你在2019年6月1日从你公司借款5万,假设你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日期在 2019年10月31日,如果你没有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把借款还清,那么这5万借款及利息必须作为你2019年的个人收入纳税。由于被税局查税时,个人税申报的会计年度可能已经过去若干年,此时更改过去年度的税表会引致补税,罚款及利息等。同时,由于公司税务及财务处理上仍属于借款,公司无法将个人纳税的借款收入作为公司成本抵减,由此会对股东及公司造成双重征税。 那么你能不能在第二年会计年度前将借款归还,会计年度后再借出来呢?假设你是公司唯一股东,你公司会计年度为10月31日,假设2019年6月1日,你从公司借款5万,到2020年10月31日前将贷款归还,2020年11月1日你又从公司借款,那么按税局规则,这种连续性借款将被作为你2019年收入纳税。通常借款归还后又在一个月以内借出,税局视之为同一借款,即使超过一个月,也需要解释新借款与原借款有何不同。既然税局规定不能连续借款,有没有可能延长借款的期限呢?当你即是股东又是雇员的情况下,会有一些免除条款。如果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自己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的股票,或者购买用于生意需要的汽车,或者是你或你公司员工借款购买自住房等。有关购买自住房借款方面的条款比较复杂,如果你公司员工只有你一人,你很难向税局证明你借款是基于你是公司员工还是公司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基于你是公司员工而不是股东借款,那么该借款没有免除条款。当你作为股东拥有少于10%的借款公司股份并且在与借款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也可能适用于免除条款。 如果借款符合免除条款,即使没有在税务年度之后一年内归还,也不会作为借款当年应税收入纳税,但你仍然需要申报视同利息收入(deemed interest benefit)。视同利息收入是你欠款总数乘以CRA规定年利率,再减去你已经支付的利息。每个季度CRA都会公布一系列的规定年利率作为计算税务罚金,拖欠税款的应纳税利率。如果你借款用于投资,如果投资符合税局规定,可以抵减利息成本。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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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指定注册账户受益人?

September 12, 2020

财务和遗产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需要指定各种账户的受益人。通常RRSPs 、RRIFs、LIRAs、RESPs等注册账户以及人寿保险等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在账户拥有人和被保险人去世时,受益人可以直接取得账户内的资产或得到赔偿,从而避免遗嘱认证的程序。 受益人有不同的类别,一般可分为不可撤销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 可撤销受益人(Revocable Beneficiary) 和或有受益人( Contingent Beneficiary)。 第一类受益人是不可撤销受益人。 不可撤销意味着未经指定受益人同意,账户或保单拥有人不得更改受益人。 所有受益人的指定都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指定不可撤销的受益人更是如此,因为不可撤销的受益人一旦指定,资产或保单拥有人单方面难以改变。 客户在指定不可撤销的受益人之前,需要和财务顾问一起考虑所有因素后慎重决定。 第二类受益人是可撤销受益人,这是受益人指定使用最多的类别。对于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拥有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多个人,或信托机构为资产的受益人,但由于该受益人是可撤销的,账户拥有人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投资机构,信托机构和保险公司等都有一份专门用于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的表格,账户拥有人需要指定和更改受益人时,必须填写这些文件并在每次更改时签名。 婚姻关系改变不会影响原受益人指定,如果因婚姻关系破裂,需要改变账户或保单受益人,及时更新受益人就非常重要,特别是RRSP计划到期后转还成RRIF计划时,由于RRIF计划是一个新的计划,账户拥有人需要指定新受益人。 第三类受益人是或有受益人。或有受益人是在主要受益人因故去世时才能获得资产或保单受益的人,也称预备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时,资产受益人可以考虑指定或有受益人,以避免资产转移时的遗产认证程序。 如果账户拥有人希望将未成年子女命名为受益人,需要指定资产受托人,以便在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时,资产能顺利转移。如果没有指定资产受托人,将有法庭来指定谁来帮助受益人管理资产。 对于注册账户比如RRSPs 、RRIFs、LIRAs,需要指定受益人为“合格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合格的受益人”,一旦RRSP账户的拥有人去世,RRSP账户的投资将按照账户的拥有人去世当天的市场价值作为账户拥有人去世当年收入纳税,设想如果RRSP投资已经有60万加元,在安省RRSP账户的拥有人去世当年RRSP的税额将超过28万加元。 通常“合格的受益人”可以是注册账户拥有人配偶,在经济上依赖于账户拥有人的孩子或孙子女。在大多数情况下,将配偶选为受益人是最好的选择,这样注册账户的拥有人一旦去世,注册账户资金可以免税的方式转移给配偶而无须上税。注册账户拥有人的配偶只有在从注册账户取钱时才会涉及到税务问题,但注册账户的转移必须在注册账户拥有人去世后第二年年底前完成。“合格的受益人”还可以是未成年的孩子或有精神或身体疾病,经济上依赖于注册账户拥有人的成年子女。如果受益人是有精神或身体疾病的孩子,不管是否成年,注册账户的资产可以免税转移至孩子名下。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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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保护婚前财产?

September 12, 2020

婚前财产有多种,比如房产、生意、父母赠与和继承财产等。不少人认为只有在结婚后取得的资产在离婚时才会被分享的,但加拿大的家庭法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安省、沙省等省份的家庭法对于婚前购买,婚后将其作为婚姻屋的房产,会被作为婚后共同财产一分为二。所谓婚姻屋, 是指作为家庭住所的房产, 作为家庭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与谁拥有产权,房子在谁名下都无关。比如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子女将其作为婚姻屋使用,一旦离婚,房产均分。在新斯科舍省,不管资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离婚所有资产都要分享,还有些省份,同居期间取得的资产也需要分享。 有些省份将个人生意资产视为家庭资产,在离婚时也要分享。有些省份未将生意资产视为家庭资产,但如果配偶为生意做出过贡献,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享有分享生意资产的权利。 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财产和父母赠与的资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享。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有些省份的规定是,如果继承的财产和父母赠与未用于家庭,是单独分开放置的,那么不被分享,如果是用于购买家庭使用的共同财产,比如住房,度假屋,汽车等,将会被分享。有些省份,即使婚前带入家庭的财产离婚时属于自己拥有,但带入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分享的。 如果不想让婚前取得的资产在离婚时被分享,这些资产要尽可能单独存放和管理,不要和家庭资产混在一起,如果继承的是金融资产比如股票,基金或存款,不要与配偶开设联名账户,需要单独开个人账户来管理。如果房产不是在自己及配偶名下,比如房子是以配偶父母名义持有,如果离婚,房子将不属于可分享的资产。 如果你不愿意资产在离婚时按照所在省家庭法规定的原则分配,则可以通过婚姻契约(Domestic Contract)进行安排,婚姻契约有不同名字,比如婚前协议(Premarital / Prenuptial Agreement),结婚协议(Marriage Contract),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分居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等。为保证协议的完整和有效,最好签署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要跟你的结婚对象讨论婚前协议的内容,签署后的后果,双方都要如实披露各自名下的主要资产和债务,明确婚姻破裂不得不分手时,相关的资产如何处理,归谁所有。相关的讨论应尽早进行,不要等到婚礼临近时才考虑。协议需要尽快签署,因为如果该文件是在婚礼前几天签署,法官可能认为一方被迫签署的,法官可判定该协议无效。签字时需要律师在场作为见证人,合同可一式多份,至少婚姻双方及见证律师都需要保存。 如果你与某人同居而未结婚,则人们说你们之间是一种事实婚姻(Common Law)关系(或称为普通法婚姻),或者是同居(Cohabiting)关系。事实婚姻夫妇在分享其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方面拥有不同于已婚配偶的权利,如果之前签过同居协议,当关系从同居转变为结婚后,之前的同居协议不一定会自动变成婚姻契约,需要联系所在省份的家庭法律师来确定原来签署的协议是否继续有效,是否需要更改。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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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保单转移财富

September 12, 2020

保险是一种免税转移财富的有效工具,通过人寿保险和保险公司的保本基金等都可以有效转移财富。利用人寿保险转移财产的优点在于:人寿保险死亡赔偿是免税的,当指定受益人后,人寿保险的赔偿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可避免遗嘱认证的费用和资产转移的拖延。另外,利用人寿保险转移资产具有高度的私密性,即可能只有受益人本人知晓,其他家庭成员和社会公众不会被告之。人寿保险转移资产可避免资产被债权人追偿。 第一种情况,人寿保险可以隔代继承,即祖父母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指定孙子孙女为保险的受益人。缺点是祖父母必须要被保险公司接受为受保客户,这与祖父母的身体健康相关,同时也与其收入及资产状况相关。另外,如果受益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当受保人死亡时,死亡赔偿将交由政府指定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直到受益人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后才能由受益人自行管理。 第二种情况,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保险,即被保险人是子女,但受益人将来可以指定为孙子女。父母可以保持对保险计划的控制权,直到孩子们有信心管理该保单时才将保单的所有权转移给子女。或父母可以将孩子作为保单的继任所有者(successor owner),只有在保单所有者死亡的情况下才实现所有权的转移。为了满足保单所有权能够免税转移的要求,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规定,保单的继任所有者不能在遗嘱咐中指定而必须要在保单中指定。否则会被作为遗产进行处理,不能实现免税转移。其优点是保单所有者可以免税转移保单所有权给孩子,并可随时更改受益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益人为不可撤销的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则保单所有人要对保单作出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 第三种情况,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保险,随即将保单的所有权转移给孩子, 父母购买年金计划并用年金收益支付保费,即被保险人是子女,但受益人是子女或孙子女。其优点是保单的继任所有者不需要支付保费,缺点是新的保单所有者对保单有完全的控制权,他可以从保单中提取现金,变更受益人,或作保单贷款。如果父母在保费还未支付完时就去世,新的保单所有者可能没有能力或愿望支付保险费,如果仅用保单的现金值支付保费,在现金值不够支付时,保单会失效。 第四种情况,可以将资产投资于保本基金(Segregated funds),并指定相应的受益人。保本基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保险合同, 其全称是Individual Variable Insurance Contract。其优点是合同期满时,至少可以获得 75% 或100%投资本金保证。如果合同持有人在合同期满前死亡,受益人会得到投资的市场价值或是保证的本金中较多的那个价值而无需经过遗嘱验证。大多数保本基金可以在资产积累到较高的水平时锁定收益。在个人破产的时候,可免受债权人追讨。在投资到期或被保险人死亡后,合同的净额会直接支付给合同的受益人,由此得以免除遗嘱验证所需的时间及费用。保本基金能够确保私人信息与个人资料不公开曝光,隐私权获得保障。保本基金的缺点是其附加功能和保障是有成本的,也许客户并不需要但却可能为此多支付了费用。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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