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净资产法查税?
近年来税务专业人士发现加拿大税局越来越多依照税法条款152(7)使用净资产法来查税,许多人在被查时都经不起净资产法的检验。在税局用净资产进行税务评估方面,华人移民主要问题有:一是华人移民家庭将资产从海外转移到加拿大,但海外资产申报与加拿大资产增长不相符,二是华人小生意业主申报生意收入较少,甚至有些连续报亏,却有能够购买豪宅名车。税局自然会有兴趣知道其资金来源。另一类情形是,那么净资产评估法查税是怎么回事?被查会产生哪些税务后果?应该如何应对?
净资产法基于税法条款152(8),当纳税人财富增长时,税局视该增长为纳税收入,除非纳税人能证明税局的推断有误或增加的资产来自合法免税的资金来源,例如亲友赠与,继承等免税资产转让等。净资产法评估包括两个方面的评估,一是纳税人净资产的增长,另一是纳税人每年全家的生活费,基本公式是:期初净资产余款 + 当年报税收入–当年生活费开支 = 期末净资产余额,如果实际的期末净资产余额大于根据公司计算的期末净资产余额,税局将差额作为纳税人隐瞒的收入,评估应补交的税款,利息及罚款。由于隐瞒收入属于逃税行为,所以税局一般会处以50%的罚款。
净资产法查税分两步骤进行。首先,查税员要看纳税人在税务年度期初及期末的资产负债状况,以确定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额。其次,查税员要看纳税人家庭全年的支出状况,并与也加拿大统计局给出的家庭开销的数额进行比较。那么税局是怎样选中被查税的对象呢?我们来看一个税局的真实案例(Lai v. The Queen,2005 TCC 774),尽管这个案例发生在十多年前,但由于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来自台湾的华人移民,对于华人移民更具参考价值。
赖先生一家四口于1995年移民登陆加拿大,查税员Ms. Lee在对赖先生夫妻1999及2000税务年度申报表进行审查时,发现这两年其全家申报的收入只有利息和投资收入,没有生意及雇佣收入,每年申报的家庭收入较低,都在$11,000左右,赖先生移民加拿大后的若干年,申报的雇佣收入只有一笔,金额约$1,600。由于家庭收入低,他们还享受着牛奶金和消费税退税等福利。税局怀疑他隐瞒收入,开始将其列入查税对象。在查税过程中,由于赖先生没有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而导致Ms. Lee手上没有足够的资料,所以Ms. Lee只能使用净资产评估的方法计算赖先生在1999年及2000年可能隐瞒的收入。Ms. Lee评估的结论是,赖先生在这两年共隐瞒了约16万加元的收入,税局要求赖先生补税,支付利息及相应的罚款。赖先生不认同税局决定,向联邦税务法庭提出上诉。
税务法庭于2005年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期间,上诉人赖先生声称,庭审中税局认定他瞒报的金额并非收入,而是他居住在台湾的哥哥归还他的私人贷款。负责审理此案的Diane Campbell法官最后驳回赖先生的上诉。主要理由是除非赖先生能够提供有效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税局的评估是错误的,否则税局使用净资产评估的方法来计算赖先生的收入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但赖先生并没有提供有效可信证据,因此,法庭接受税局对赖先生净资产的评估值。
从上述案例来看,如果家庭收支能够平衡,收入与家庭生活方式一致,加拿大的资产和收入能够满足家庭生活各项开支,没有经常性的未申报海外资产汇入,那么被税局采用净资产法查税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