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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家庭的资产规划
投资移民家庭通常都是高资产的群体,按照加拿大移民局要求,2017-2018年投资移民要求的家庭净资产为160万-210万加元,这些家庭除房产外,通常拥有的金融资产数额也比较大,同时对资产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投資收益的稳定性要求也比较高。很多投资移民家庭为了在加拿大安居乐业,除购买自住房产外, 一般都留有至少一定数额的加币或美元进行储蓄或投资,用于满足家庭成员生活所需。这些钱如何放在银行的储蓄帐户,不仅收益率低,而且没有任何的税务优惠。因此,大部分投資者希望通过投資来提高收益,以维系较高的生活水平,同时实现资本的稳定增长。那么,投资移民家庭投資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怎样构建投資组合才能够满足高资产家庭的需求呢? 在高资产客户的财务规划中,资产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投資第一要素是本金不能亏损。大多数投资移民来到加拿大,年龄已不饶人,加上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在加拿大通过延续原来生意或为他人工作攒赚取收入的可能性也不大,主要用国内生意收入及加拿大资金的投资收入和本金来支付各项生活费用,如果出现投资本金亏损,要通过其它途径赚回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保护资产本金的安全显得尤其重要。 另外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是投資收益是否稳定,即投資能否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用来维持日常的生活开支;大部分投資移民或者全家移民,或者自己做空中飞人,妻子儿女留守加拿大,生活开支费用大,如果没有其它经常性收入来源,就必须要从投資中产生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现金流以维持日常开支。如果投資收益不稳定,面临刚性的消费支出,就不得不通过出售持有的资产来取得现金,但往往在投資收益不如人意时资产也在折价, 这时候遭受的损失就可能是双重的:投资亏损, 资产贬值。 在加拿大做任何投资,还有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收入税的高低。在安省个人最高边际税率达到53.53%,如果不做好财务规划,收入的大部分就可能都用于交税了。加拿大虽然是“万税”之国,但采用合理的投資组合和税务结构能够把税赋降到最低。投资收益的三种形式税率并不相同, 通常利息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没有任何税务优惠, 投资加拿大公司而取得的红利通常能享受税务优惠, 资本增殖在实现时只有50%计入当年收入。利用年金等投资工具, 能将收入税推后实现,降低现在的税务负担。 收益率的高低并不是投资移民家庭考虑的最重要因素,但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收益率太低, 就不能保证每年的收入增长能满足日常开支, 同时, 收益率如果不能超过长期通货膨胀率, 意味着投资不但没有挣钱, 本金还在亏损。 结合这几个方面的要求,并考虑投資者的风险偏好,资产规模,投資期限, 消费水平等,我们可以从不同工具的组合中构建最合适的组合来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如从安全性方面,可以通过一些结构性的保本产品,保本基金和分红型的保险产品等来实现;从收益方面,可以考虑选择稳定分红的基金投資或债券投資等方式;对于收入税,可以采用资本系列投资延税减税,也可利用利息,红利及资本增值不同税率的差异来实现,也可采用收入分散的方式进行。对于收益率,选择保本成长性基金,不仅能保持较好收益,而且本金安全;通过构建“核心”和“卫星”的投資组合也可使资金的安全和收益得到兼顾。总之,投資组合的构建并没有固定的公式,需要量身定做,最合适的组合就是最好的组合。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楼花转让的税务规则
加拿大房地产市场火热,引发了不少投资者购买期房, 即通常称之为楼花的投资行为。由于贷款要求越来越严,加之楼花单位在交割时要交纳土地转让税,不少购房者抱着短期盈利变现的想法购买楼花,期望在交割前转手卖出变现,但不少投资者购买前对楼花转让相关的税务规则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在转让楼花时忽略了投资收益的申报, 留下后患,一旦被税局查税,才发现炒卖楼花其实不挣钱,只是在帮税局打工,加上罚款和利息,最后还亏钱。 几年前一宗涉及楼花转让的诉讼案件被媒体曝光。据明报报道,该诉讼涉及一名地产经纪及其孙女。两人于2006年签订购买协议,各自买入在多伦多正在兴建的一个共管柏文大厦单位。交易于2010年6月完成,之后两个单位被相继售出,不过地产经纪及其孙女在2010年度报税时均没有申报出售这些共管单位后的$103,206元和$106,025的收益。税局因此向两人征收大笔罚款。 加拿大税务局对地产买卖的三种类别有不同规定: 第一种, 自住房卖出时取得的资本增值免税;第二种,投资物业卖出时资本增值需要交税,即资本增值的一半要作为卖出当年收入申报;第三种,炒卖楼花,既楼花买家在最后成交前将楼花卖出,所赚取收益全部作为卖出当年收入纳税。另外,即使楼花交割,被税局视为频繁买卖物业取得的增值,也需要全部作为卖出当年收入纳税。 如果以炒卖为目的转售楼花产生的收益不是资本增值,而是生意收入。税法规定,除家庭的主要居所外, 投资物业如度假屋等房产转让时产生的增值需要交税。如果购买楼花的目的是用于自住,由于特殊原因,不得不卖出,投资赚了钱,利润作为卖出当年的资本增值交税。如果购买楼花时,没有打算把它作为自住或出租物业,只是短期持有即卖出,或房屋交割前将合同转让,如果没有让税局信服的理由,税局有可能把你出售物业后所得到的全部收益作为你当年的生意收入全额纳税。举例:比如,该案中的地产经纪及其孙女购买的楼花,被税局认定其购房的目的就是在交割前转售赚取价差,那么需要缴纳的收入税是按$103,206元和$106,025计算。 如果转让方在合约转让过程中有盈利,即转让楼花赚取了差价,如果被税局认定转让楼花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盈利,除赚取的差价将被作为生意收入缴纳所得税,同时差价部分及定金部分还需要缴纳HST,并且缴纳的HST不能申请HST Rebate。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转让方付了定金,把楼花合同转时要按照商定的转让价(含定金本金和差价)收取HST,如果开发商收取转让费,转让费也是需要缴纳HST的。不要以为只有利润部分需要缴纳HST,HST是销售税,是按销售额来计算的,转让时所交定金也算销售额。假设该案中的地产经纪及其孙女购买楼花每套交了$20万定金,其购房的目的就是在交割前转售赚取价差,加价$10万将其楼花转售,那么需要缴纳的HST是$30万的13%,而非$10万的13%。从地产经纪及其孙女这个案例来看,假设转让当年她们的其边际税率为40%,则每套房子收入税要交$40,000,销售税要交$39,000, 再加上支付的经纪费,转让费,律师费及购房定金的利息成本,正常交易炒楼花是不挣钱的,如果被税局判定为偷税漏税,每套房子应交税款$79,000,加上可能面临高达200%的罚款即$148,000及数年来欠税的利息,每10万炒房收入,交税及罚款很可能超过25万,这是相当严厉的处罚。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保单现金价值有哪些用途?
我们都知道购买人寿保险在身故时可以得到赔偿,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在投保人健在时,人寿保险保单仍可以发挥许多功能。在保险合同中,通常储蓄和投资类别的保险都有现金价值(cash value),保单的现金价值,简单地说就是投保人选择退保时能够取回的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是如何产生的呢?投保人如果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保险成本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用于投资,并逐年积累。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投资收益,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储蓄。一般来说,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前两三年,由于保险成本摊销、合同费、代理费用等项目在内的附加费用支出较大,加之投资还没有形成累积效应,保单的现金价值很低,现金价值少于所缴的保费总额,随着投保年限增加,现金价值将逐年递增。另外,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降低保单前期的现金价值,以防止保险合约的逆向选择。即如果随时退保没有损失,投保后身体健康者有可能解约,而身体健康越来越差者却会选择继续将保费交下去,这样一来,势必导致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即保险公司赔付率升高。 除了投保人在退保时可以取回现金价值外,保单的现金价值还有哪些用途呢? 第一,现金价值可用于自动垫交保险费。如果投保人购买保险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支付保费,可以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垫交保费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超过了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就会自动终止。自动垫交保险费虽然保额不会减少,但保单的现金价值会减少,只有在投保人把自动垫付的保费补足的情况下,该保单的现金价值才会回升到原有水平。 第二,现金价值可用于支付未来保费。而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将合同转为减额保险合同。即将保额降低, 之后所需的所有保费用现金价值一次性缴清。 第三,现金价值可用于支付定期保险保费。即用已有的现金价值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将终身保险变成定期保险,使保单持续到现金价值耗尽为止。 第四,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Policy Loan)。即投保人把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保单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就会失效。 第五,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Collateral Loan)。即投保人把保单质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给借款人,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多数银行都可以提供保单贷款业务,一般可以贷出现金价值的60%-90%等不同比例的贷款。 第六,可以从人寿保单中直接提取现金价值。从保单中提取现金价值后,相应保单现金价值和保额会降低。与保单贷款不同,由于从保单中提取的现金价值无法再回到保单中,和未提取现金价值的保单相比,会失去一部分长线增长的空间。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如何降低所得税预扣额?
2019年度的报税季节宣告结束。加拿大税局的数据显示,约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纳税人会收到退税,拿到退税的家庭已经开始盘算退税如何花。不少加拿大人打算用于偿还债务, 还有一些人打算用退税来进行储蓄或投资或是作为旅游和休假的费用。报完税能拿到退税是好事,你手上一下有了余钱可供使用,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是坏事, 表明你的税务规划还做得不够好。 有些家庭以是否收到退税作为标准,来判断自己比去年是多交税还是少交税了,实际上你的税务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是看你今年所得税纳税额比去年多了,还是少了,不能只看退税额,退税实质上是加拿大税务局把多收了你不该交税的钱退还给你,本来就是你的钱,换句话说,每年你都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向政府提供无息贷款,供政府使用一年或更长的时间,到第二年的四月或更晚的时间才还给你。比如你退税是$5,000,第二年5月才退给你,假设你的投资回报是6%,相当于少收入了$300。 通常你在领取工资时,CPP、EI及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会被扣掉,你的雇主在帮税局扣税时并没有考虑到你有可抵扣的项目,比如RRSP、孩子的托儿费用等。如果你有可抵扣的项目,你需要让你的雇主减少你的预扣税款。 怎样才能降低你的预扣税款呢?首先,要记得更新你的个人税务优惠申报表即TD1表(Personal Tax Credits Return)。你的雇主在雇佣你时, 你已经填过这样一份表格,其中详细列出你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工作证号码、SIN卡号码等信息,同时你根据当时你的家庭情况计算了预期的个人免税额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婚姻状况,家庭人口结构等会发生变化,比如你有配偶免税额、孩子免税额、父母免税额、养老金免税额、老年免税额、学费抵扣额等,你需要重新计算你的个人免税额以降低你T4上面的预扣税款。 其次,如果你定期为你的RRSP账户供款,为孩子缴纳托儿费用,支付以前配偶的赡养费,有投资贷款利息支出及捐款等,你可以填报T1213表格(Request to Reduce Tax Deductions at Source for Tax Year),以减少每个月从你的T4表中自动预扣的税款。你要将签字的T1213表格邮寄给加拿大税务局,税务局审核后会寄一封批准信给你, 你需要将该信提供给你的雇主,作为减少你预扣税的依据。这样一来,每次得到薪水时,你能拿到的数额增加了。 可别小看这每个月增加的预扣额。假设你的年收入为10万, 每年购买RRSP额度为1万元, 按照边际税率43.41%计算, 每个月可多拿360元。这$360可以投入到RRSP帐户或免税储蓄帐户(TFSA)。假设将这360元按月投入TFSA,假设你还能工作30年, 你的投资能按6%复利增长, 到退休后你的本利和将达到36万,其中有23万是投资增值。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如何应对净资产法查税?
近年来税务专业人士发现加拿大税局越来越多依照税法条款152(7)使用净资产法来查税,许多人在被查时都经不起净资产法的检验。在税局用净资产进行税务评估方面,华人移民主要问题有:一是华人移民家庭将资产从海外转移到加拿大,但海外资产申报与加拿大资产增长不相符,二是华人小生意业主申报生意收入较少,甚至有些连续报亏,却有能够购买豪宅名车。税局自然会有兴趣知道其资金来源。另一类情形是,那么净资产评估法查税是怎么回事?被查会产生哪些税务后果?应该如何应对? 净资产法基于税法条款152(8),当纳税人财富增长时,税局视该增长为纳税收入,除非纳税人能证明税局的推断有误或增加的资产来自合法免税的资金来源,例如亲友赠与,继承等免税资产转让等。净资产法评估包括两个方面的评估,一是纳税人净资产的增长,另一是纳税人每年全家的生活费,基本公式是:期初净资产余款 + 当年报税收入–当年生活费开支 = 期末净资产余额,如果实际的期末净资产余额大于根据公司计算的期末净资产余额,税局将差额作为纳税人隐瞒的收入,评估应补交的税款,利息及罚款。由于隐瞒收入属于逃税行为,所以税局一般会处以50%的罚款。 净资产法查税分两步骤进行。首先,查税员要看纳税人在税务年度期初及期末的资产负债状况,以确定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额。其次,查税员要看纳税人家庭全年的支出状况,并与也加拿大统计局给出的家庭开销的数额进行比较。那么税局是怎样选中被查税的对象呢?我们来看一个税局的真实案例(Lai v. The Queen,2005 TCC 774),尽管这个案例发生在十多年前,但由于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来自台湾的华人移民,对于华人移民更具参考价值。 赖先生一家四口于1995年移民登陆加拿大,查税员Ms. Lee在对赖先生夫妻1999及2000税务年度申报表进行审查时,发现这两年其全家申报的收入只有利息和投资收入,没有生意及雇佣收入,每年申报的家庭收入较低,都在$11,000左右,赖先生移民加拿大后的若干年,申报的雇佣收入只有一笔,金额约$1,600。由于家庭收入低,他们还享受着牛奶金和消费税退税等福利。税局怀疑他隐瞒收入,开始将其列入查税对象。在查税过程中,由于赖先生没有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而导致Ms. Lee手上没有足够的资料,所以Ms. Lee只能使用净资产评估的方法计算赖先生在1999年及2000年可能隐瞒的收入。Ms. Lee评估的结论是,赖先生在这两年共隐瞒了约16万加元的收入,税局要求赖先生补税,支付利息及相应的罚款。赖先生不认同税局决定,向联邦税务法庭提出上诉。 税务法庭于2005年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期间,上诉人赖先生声称,庭审中税局认定他瞒报的金额并非收入,而是他居住在台湾的哥哥归还他的私人贷款。负责审理此案的Diane Campbell法官最后驳回赖先生的上诉。主要理由是除非赖先生能够提供有效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税局的评估是错误的,否则税局使用净资产评估的方法来计算赖先生的收入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但赖先生并没有提供有效可信证据,因此,法庭接受税局对赖先生净资产的评估值。 从上述案例来看,如果家庭收支能够平衡,收入与家庭生活方式一致,加拿大的资产和收入能够满足家庭生活各项开支,没有经常性的未申报海外资产汇入,那么被税局采用净资产法查税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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