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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出售面临的税务问题
谈到自住房,许多人就会想到,加拿大自住房不是免税的吗,还会有税务问题?其实税局定义的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和通常意义上的自住房还是有区别的,只有符合税局主要住所的规定的房屋才能免税,而不是所有自住的房子都免税。 就算是你任何时候都只有一套自住房,但如果你持有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比如自己建房后即卖出,或购买楼花后未入住即卖出,这些情形不符合主要住所规定,所取得的收入不仅不能免税,也不是按资本增值纳税,而且很可能被作为生意收入全额纳税。比如你两年前购买土地自建房入住后不久就卖出,扣除经纪费用等净赚50万,如果符合主要住所条件,则不需要交税,如果按资本增值对待,假设你边际税率为50%,则交税12.5万,如果被作为收入对待,由于超过22万以上的部分边际税率为53.53%,按此边际税率计算,需要交税约23万。可见不同的处理方式,税务后果差距甚大。那么税局如何界定你购建住房出售后的增值不交税,按资本增值交税,还是按生意收入交税呢? 自住房在出售时要免税必须要满足加拿大税局定义的主要住所的条件。一是必须是住房单位,包括不可移动的房屋比如独立屋、半独立屋、镇屋、公寓等,也包括可移动的房屋比如拖车式活动房屋,船式活动房屋等;二是你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拥有该房屋;三是你或你的配偶,前任配偶或孩子在该年时间内在该房屋内居住过。四是你需要指定它为主要住所。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也需要符合一定规定,一般说来,所占的土地面积不能超过0.5公顷或1.25英亩。1.25英亩有多大呢,按正方型地块来算,差不多就是233英尺*233英尺或者71米*71米。如果土地面积超标,必须要有足够的理由显示你的主要住所需要更大的面积是必须的。从1982年开始,每个家庭每年只能指定其中的一套住房作为主要住所,换句话说,如果你有两套自住房,比如中国有一套,加拿大有一套,在一年的时间内你只能指定其中一套为你的主要住所。 尽管你自建或请人帮助建造的住房,或购买楼花入住后卖出,在形式上符合上述定义,但你的住房仍可能不被认可为免税的主要住所。加拿大税局2005年1月在一份自建住房税务指引中有较为明确的解释。如果你以自雇形式建造房屋的目的是盈利,或建房以预期将来卖出盈利,那么你取得的增值将被作为生意收入。即使是偶尔为之的建房行为,只要目的是盈利,仍然被作为生意收入纳税。只有在购房时没有打算尽早出售获利时,其增值部分才能作为资本增值而非生意收入纳税。 那税局是如何判定你建房购房的目的是自住还是投资取得盈利呢?税法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款,但法庭和税局通常根据如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判定。一是购房时的意图,包括购买土地或房屋时的意图及可行性;按照原来意图执行的情况如何;购房后意图改变的证据。二是建房或购房人所从事的职业和及生意特征,与房地产开发交易相关程度如何;贷款合同条款,建房或购房采用的是中长期贷款,还是短期贷款,是否随时可以归还贷款本金而没有罚款,拥有物业的期限有多长,过去从事类似房产交易频繁的程度,临近交房或刚入住后是否有企图卖房的行为,与你共同拥有产权人的意图是入住还是交房后就卖出。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公司股东借款的税务处理
越来越多的加拿大居民在经营生意时是通过有限公司进行的,说到有限公司的好处,大家都知道,一是有限责任,二是具有税务上的优势。你可以决定给自己发工资, 分红还是从公司借款,通过合理规划,能起到省税的效果。但涉及到从有限公司拿钱时,公司拥有人却可能犯了一些低级错误,没有分清楚自己拿的钱是属于哪种性质的,给税务处理带来麻烦。一般来说,你自己的有限公司可以给自己发工资,但发工资前需要在税局CRA注册工资(Payroll )账号,按期缴纳预扣税和CPP,次年2月底前还要发一份T4给自己,并同时邮寄给税局T4汇总表。如果你自己公司给你分红(dividend),次年2月底前要发一份T5给自己,并同时邮寄给税局T5汇总表,如果没有按税局规定,会有数额不少的罚款。 如果不发工资,也不分红,需要用钱时向公司借款,该如何处理呢? 按税法15(2.6)条款,如果你作为股东从你持股的公司借款,如果在借款当年的财务年度后的一年内没有还款,那么这笔借款将需要作为应税收入,在借款当年的个人所得税表中申报。举例,如果你在2019年6月1日从你公司借款5万,假设你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日期在 2019年10月31日,如果你没有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把借款还清,那么这5万借款及利息必须作为你2019年的个人收入纳税。由于被税局查税时,个人税申报的会计年度可能已经过去若干年,此时更改过去年度的税表会引致补税,罚款及利息等。同时,由于公司税务及财务处理上仍属于借款,公司无法将个人纳税的借款收入作为公司成本抵减,由此会对股东及公司造成双重征税。 那么你能不能在第二年会计年度前将借款归还,会计年度后再借出来呢?假设你是公司唯一股东,你公司会计年度为10月31日,假设2019年6月1日,你从公司借款5万,到2020年10月31日前将贷款归还,2020年11月1日你又从公司借款,那么按税局规则,这种连续性借款将被作为你2019年收入纳税。通常借款归还后又在一个月以内借出,税局视之为同一借款,即使超过一个月,也需要解释新借款与原借款有何不同。既然税局规定不能连续借款,有没有可能延长借款的期限呢?当你即是股东又是雇员的情况下,会有一些免除条款。如果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自己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的股票,或者购买用于生意需要的汽车,或者是你或你公司员工借款购买自住房等。有关购买自住房借款方面的条款比较复杂,如果你公司员工只有你一人,你很难向税局证明你借款是基于你是公司员工还是公司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基于你是公司员工而不是股东借款,那么该借款没有免除条款。当你作为股东拥有少于10%的借款公司股份并且在与借款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也可能适用于免除条款。 如果借款符合免除条款,即使没有在税务年度之后一年内归还,也不会作为借款当年应税收入纳税,但你仍然需要申报视同利息收入(deemed interest benefit)。视同利息收入是你欠款总数乘以CRA规定年利率,再减去你已经支付的利息。每个季度CRA都会公布一系列的规定年利率作为计算税务罚金,拖欠税款的应纳税利率。如果你借款用于投资,如果投资符合税局规定,可以抵减利息成本。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如何指定注册账户受益人?
财务和遗产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需要指定各种账户的受益人。通常RRSPs 、RRIFs、LIRAs、RESPs等注册账户以及人寿保险等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在账户拥有人和被保险人去世时,受益人可以直接取得账户内的资产或得到赔偿,从而避免遗嘱认证的程序。 受益人有不同的类别,一般可分为不可撤销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 可撤销受益人(Revocable Beneficiary) 和或有受益人( Contingent Beneficiary)。 第一类受益人是不可撤销受益人。 不可撤销意味着未经指定受益人同意,账户或保单拥有人不得更改受益人。 所有受益人的指定都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指定不可撤销的受益人更是如此,因为不可撤销的受益人一旦指定,资产或保单拥有人单方面难以改变。 客户在指定不可撤销的受益人之前,需要和财务顾问一起考虑所有因素后慎重决定。 第二类受益人是可撤销受益人,这是受益人指定使用最多的类别。对于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拥有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多个人,或信托机构为资产的受益人,但由于该受益人是可撤销的,账户拥有人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投资机构,信托机构和保险公司等都有一份专门用于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的表格,账户拥有人需要指定和更改受益人时,必须填写这些文件并在每次更改时签名。 婚姻关系改变不会影响原受益人指定,如果因婚姻关系破裂,需要改变账户或保单受益人,及时更新受益人就非常重要,特别是RRSP计划到期后转还成RRIF计划时,由于RRIF计划是一个新的计划,账户拥有人需要指定新受益人。 第三类受益人是或有受益人。或有受益人是在主要受益人因故去世时才能获得资产或保单受益的人,也称预备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时,资产受益人可以考虑指定或有受益人,以避免资产转移时的遗产认证程序。 如果账户拥有人希望将未成年子女命名为受益人,需要指定资产受托人,以便在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时,资产能顺利转移。如果没有指定资产受托人,将有法庭来指定谁来帮助受益人管理资产。 对于注册账户比如RRSPs 、RRIFs、LIRAs,需要指定受益人为“合格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合格的受益人”,一旦RRSP账户的拥有人去世,RRSP账户的投资将按照账户的拥有人去世当天的市场价值作为账户拥有人去世当年收入纳税,设想如果RRSP投资已经有60万加元,在安省RRSP账户的拥有人去世当年RRSP的税额将超过28万加元。 通常“合格的受益人”可以是注册账户拥有人配偶,在经济上依赖于账户拥有人的孩子或孙子女。在大多数情况下,将配偶选为受益人是最好的选择,这样注册账户的拥有人一旦去世,注册账户资金可以免税的方式转移给配偶而无须上税。注册账户拥有人的配偶只有在从注册账户取钱时才会涉及到税务问题,但注册账户的转移必须在注册账户拥有人去世后第二年年底前完成。“合格的受益人”还可以是未成年的孩子或有精神或身体疾病,经济上依赖于注册账户拥有人的成年子女。如果受益人是有精神或身体疾病的孩子,不管是否成年,注册账户的资产可以免税转移至孩子名下。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离婚如何保护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有多种,比如房产、生意、父母赠与和继承财产等。不少人认为只有在结婚后取得的资产在离婚时才会被分享的,但加拿大的家庭法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安省、沙省等省份的家庭法对于婚前购买,婚后将其作为婚姻屋的房产,会被作为婚后共同财产一分为二。所谓婚姻屋, 是指作为家庭住所的房产, 作为家庭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与谁拥有产权,房子在谁名下都无关。比如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子女将其作为婚姻屋使用,一旦离婚,房产均分。在新斯科舍省,不管资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离婚所有资产都要分享,还有些省份,同居期间取得的资产也需要分享。 有些省份将个人生意资产视为家庭资产,在离婚时也要分享。有些省份未将生意资产视为家庭资产,但如果配偶为生意做出过贡献,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享有分享生意资产的权利。 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财产和父母赠与的资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享。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有些省份的规定是,如果继承的财产和父母赠与未用于家庭,是单独分开放置的,那么不被分享,如果是用于购买家庭使用的共同财产,比如住房,度假屋,汽车等,将会被分享。有些省份,即使婚前带入家庭的财产离婚时属于自己拥有,但带入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分享的。 如果不想让婚前取得的资产在离婚时被分享,这些资产要尽可能单独存放和管理,不要和家庭资产混在一起,如果继承的是金融资产比如股票,基金或存款,不要与配偶开设联名账户,需要单独开个人账户来管理。如果房产不是在自己及配偶名下,比如房子是以配偶父母名义持有,如果离婚,房子将不属于可分享的资产。 如果你不愿意资产在离婚时按照所在省家庭法规定的原则分配,则可以通过婚姻契约(Domestic Contract)进行安排,婚姻契约有不同名字,比如婚前协议(Premarital / Prenuptial Agreement),结婚协议(Marriage Contract),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分居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等。为保证协议的完整和有效,最好签署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要跟你的结婚对象讨论婚前协议的内容,签署后的后果,双方都要如实披露各自名下的主要资产和债务,明确婚姻破裂不得不分手时,相关的资产如何处理,归谁所有。相关的讨论应尽早进行,不要等到婚礼临近时才考虑。协议需要尽快签署,因为如果该文件是在婚礼前几天签署,法官可能认为一方被迫签署的,法官可判定该协议无效。签字时需要律师在场作为见证人,合同可一式多份,至少婚姻双方及见证律师都需要保存。 如果你与某人同居而未结婚,则人们说你们之间是一种事实婚姻(Common Law)关系(或称为普通法婚姻),或者是同居(Cohabiting)关系。事实婚姻夫妇在分享其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方面拥有不同于已婚配偶的权利,如果之前签过同居协议,当关系从同居转变为结婚后,之前的同居协议不一定会自动变成婚姻契约,需要联系所在省份的家庭法律师来确定原来签署的协议是否继续有效,是否需要更改。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info@mvwealth.ca
Read More为何需要重病保险?
人寿保险已经广泛地被人们接受了,但谈到重病保险,很多人都乐观地想,癌症?那是别人家的事, 与我有什么关系。但实际情况呢?每过一段时间,我们都可能都会听到一些不好的消息,亲朋好友中有人不幸住院,一查癌症晚期。癌症、中风、心肌梗死、脑肿瘤、肾衰竭、柏金森综合症、大动脉手术、失明、长期昏迷、失聪、心脏瓣膜手术、主要器官移植、瘫痪这些对非医学专业人士来说是非常陌生的字眼,一旦进入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将是挥之不去的痛苦和灾难。有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它直击癌症重病患者的痛点,中国每年新确诊的癌症病例是380万,也就是说每天都有上万人确诊患癌,中产和破产,小康和赤贫,中间只隔一场病。 加拿大的数据也不容乐观,加拿大癌症协会的报告对于2020年加拿大癌病的发病情况做出预测,估计将有22.58万例新确诊的癌症病例,其中包括肺癌29,800例,乳癌27,400例,因癌症死亡的人数全年预计达到83,300人。此外,报告指加拿大有接近一半的人口,会在一生中某一时刻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加拿大心脏及中风基金会的资料显示, 每年约有70,000人患心肌梗死,有62,000人患中风。众多统计结果都会令人感到不安,它们显示,越来越多的人在有生之年都有可能面临严重的疾病危机。这些疾病离我们如此之近, 每个家庭都不得不考虑这样的问题: 万一不幸患病,我有足够的保障吗?如果没有, 医疗费用从何而来? 万一不能工作, 我有足够的存款和储蓄来支撑家庭的各项开支吗? 重大疾病患者在身故之前,除了失去工作收入能力之外,也会成为家庭经济的一大负担。由于医疗科技的突飞猛进,过去的绝症多数已能予以控制,患者生存机会大增,生命也得以延,约有60%的癌症患者存活期会超过5年,约有80%的中风患者能存活下来,然而家庭负担(护理、医疗费用、家庭开支、房屋贷款)也跟着延续下去,成为更严重的问题。 南非的一位医生巴纳德是一名在心脏移植方面有相当高造诣的医学博士,世界首例心脏移植的手术实施者。巴纳德一生救助了无数病人,但他看到他们虽然肉体上活了下来,但财务上却“死”了,甚至因为财务之“死”而带来精神上的崩溃及整个家庭的灾难,他无法平静。他说,“作为医生我可以救治病人,甚至可以延迟和挽救病患的生命,可我却不能解决病患因为缺钱而放弃治疗。”于是他与南非的保险公司合作,于1983年推出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险,1986年之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重大疾病保险,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加拿大我们有健康医疗卡,重病住院不需要自己支付费用,为什么还需要重大疾病保险呢? 首先,重大疾病保险是基于生存的保险,只要受保人一旦被诊断患上保单中所列举的重大疾病项目,并渡过存活等候期,即可获现金赔偿。受益人在收到赔偿后,任随己意,自由运用款项。其次,当我们谈到健康医疗时,大多数人认为政府或雇主的医疗保险可以涵盖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但事实并非如此。当人们不幸患上重病,可能失去工作及收入,雇主的医疗保险也会随之失去;虽然有健康卡,但安省医疗保健计划OHIP在提供医疗保障时有许多限制。比如高于普通病房标准的医院服务费、私人护理费、出院后的处方药物、化疗费用、新特效药和治疗方法等费用需自费。 重病保险计划同其它保险计划一样,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了解到对它的需要性,希望得到它带来一份安心,那么选择重病保险是越早越好,千万不能等到生了病或是感觉生病了再去投保。保险公司对体检不合格的申请人有权加价或拒绝保险。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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