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间保单转移的税务问题

May 28, 2019

人寿保险是一份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要涉及相关的三方: 保单所有人(Policy Owner)、被保险人(Insured)和保险公司(Insurer) 。保单所有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不同的人,比如父母为子女购买保险,公司为公司主要雇员购买保险。在拥有人寿保单的漫长岁月中, 保险需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保单所有人可能会考虑将手上的保单转移给他人,或订立遗嘱由他人继承,不管是哪种情况的转移,你都需要了解保单转移或继承有怎样的税务后果,是免税的还是需要交税,如果要交税,税务负担有多重。 税法上将保单的转移视为卖出(Disposition)。当保单所有人选择将保单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方时,保单的收益会视同实现,被作为保单所有人的收入纳税。保险公司也会发给保单所有人相应的税务凭证用于报税。个人之间的保单转移,收益是保单转移时的现金价值(CSV,Cash Surrender Value)扣除调整后的保险成本(ACB,Adjusted Cost Base)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人寿保单在税法上并不属于资本类别的资产, 产生的收益不同于普通的资本增值,普通的资本增值享有税务优惠,只有一半作为当年收入纳税,而保单增值却要100%作为收入纳税,因而也不能用于抵减其它类别资产产生的资本亏损。 上述原则适用于平等独立的个体之间的交易,通常称为常规交易(Arm’s length transactions),如果交易双方具有血缘,婚姻或经济利益等关系,其交易称为非常规交易(Non-arm’s length transactions)。保单的非常规交易适用于一些特殊的规则,有两种情形可以实现保单的免税转移。 第一种情形,在身前或身后将保单所有权转移给配偶或共同生活伴侣。身前转移是保单所有人通过保险公司自愿变更保单所有人,或由于婚姻破裂,共同生活伴侣分离而进行的保单分割,身后转移是按遗嘱或其它约定将保单所有权转移给配偶或共同生活伴侣,在转移时,保单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尽管保单转移是免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个税务规则仍然有效, 这就是收入归源条款(Attribution Rules), 即配偶通过保单贷款或直接支取现金价值而产生的收益将会归源到原保单所有人处纳税(离婚分割除外)。另外,如果在保单中指定的后备保单持有人(Contingent Owner)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保单继承人不是配偶,子女或孙子女,保单转移会视为卖出,收益需要交税。 第二种情形, 保单所有人通过保险公司将保单所有人变更为子女或孙子女。条件是保单的被保险人是保单转让人或受让人的子女。比如,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购买保险,因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不能作为保单持有人,待子女成年后,父母可免税将保单的所有权转移给子女。另外,祖父母作为保单持有人,孙子女的父母或孙子女做为被保险人,祖父母将保单转移给孙子女或孙子女的父母也适用于免税转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情形的保单转移如果通过遗嘱指定保单资产继承人,不管指定的是子女还是孙子女,当保单所有人去世时,保单中的资产会进入遗产认证程序,保单被视同出售,保单收益要作为保单所有人去世当年收入纳税。举例, 父母为10岁孩子购买分红保险,假设年缴$5,000, 20年供款约$10万,假设父母忘了变更保单所有人,在孩子65岁时父母去世,这时候保单调整后的成本(ACB)已经降为0, 现金价值$110万将被作为去世那年收入纳税, 这将产生非常严重的税务后果,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保单所有人需要在身前变更保单所有人或在保单合同中将子女或孙子女指定为后备保单持有人。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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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账户需要关注的问题

May 26, 2019

在加拿大许多人都开设和使用联名账户来共同拥有财产,比如房子,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等。联名账户有两大类: 一种是 Joint tenancy,另一种是tenancy in common。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后者没有。 有没有生存者取得权差别很大。如果采用Joint tenancy ,比如说夫妻共同拥有一个投资物业,如果其中一人去世,财产将自动全额转到另一人名下;如果采用tenancy in common,假设老王和老李共同拥有一个投资物业,份额可以不对等,比如老王拥有60%,老李拥有40%的份额,如果老王去世,那么他的那部分不会自动转移给老李,而是按照其遗嘱中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由遗产法规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在 Joint tenancy中,由于有生存者取得权的存在,此类联名账户被许多家庭作为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来使用,通过和配偶及子女开设联名账户来转移财产。其优点是:它可以不通过遗嘱认证的程序,不需要交纳遗嘱认证的费用即可实现财产的顺利转移。因此, Joint tenancy除了在夫妻之间广泛使用外,父母和子女之间也越来越多地开始使用 Joint tenancy,使用 Joint tenancy有上述好处,但下面这些问题也是你在使用联名账户前需要三思而后行的。 将资产与子女联名,可能使你失去对资产的完整控制。比如你和子女开始联名银行账户,子女可将联名账户资产全数取走。如果你后悔了,想取消该联名账户,还必须由你的子女同意签名;你将房产与子女联名,如果想卖房时,还必须征得子女同意房屋才能出售。 将已经拥有的资产与子女联名可能引发资本增值税问题。比如你有一投资物业,将子女名字加上去,50%由子女拥有,在你开设联名账户时,该物业没有任何改变,只是所有权由两个人分享,但50%的资产被视同卖出,你需要交纳资本增殖税。又如,你和未成年的子女开始银行联名账户,所有的利息收入仍作为你的收入纳税。 联名账户的资产可能被追债或被分割。比如子女出现债务问题,联名账户的资产将被要求用于还债。子女结婚后,联名账户的资产一部分将变成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若子女的配偶出现债务危机,联名账户的资产也可被要求用于还债;如果子女的婚姻关系破裂,子女的原配偶也有权分走联名账户资产的一部分。 联名账户在特殊情况不能避免遗嘱认证的程序。比如,年迈的父母与其中一个子女开设联名账户,只是方便由子女支付各种账单,并无意在去世后将该账户资产全部转移给该子女,这种联名账户实质上只是一种代理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避免遗嘱认证程序。 要避免遗嘱认证程序,实现遗产顺利转移,除开设联名账户外,还有许多方法。比如,在保险公司开设保本基金账户,同时指定受益人;利用人寿保险的储蓄,投资和免税增长及转移的功能,也可实现资产的顺利转移。 采用联名账户的方式可能引发资产分配不均。假设你通过联名方式将度假屋转移给孩子A,把投资账户资产通过遗嘱转移给孩子B,价值市场价值都是100万,资产增值都是60万,但由于联名资产不需要经过遗产认证程序,A取得的资产不需要付税,B在继承遗产时,遗产需要扣除所有资产增值包括度假屋增值产生的税收,B拿到的遗产将比A少很多。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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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投资性房产如何纳税?

May 26, 2019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加拿大华人移民除了拥有自住房外,有余钱后还考虑投资其它房产,比如公寓、出租房、商业物业、农场、加油站等。在华人聚居得大多伦多地区,房地产市场连续上升多年,最近一两年房价暴涨,有些持有投资物业的家庭考虑将其房产变卖,而有些手上有现金的,却考虑趁房市火爆,炒上一把。房产投资是否赚钱,赚多赚少,不是简单看买卖价差,也不是看税前收入,而是要看税后还剩余多少。出售投资物业除了支付经纪费用和律师费用外,收入税是不能不考虑的,那么投资物业出售后要交多少税呢? 许多人都认为卖房赚的钱属于资本增值,增值有一半直接放到自己口袋,剩余一半才作为收入交税。但如果投资房子的目的不是赚取租金收入,而是短期炒房盈利,增值部分就不是资本增值而是要作为生意收入全额交税了。如果炒卖楼花,不仅增值部分要作为收入全额纳税,而且转让楼花时支付定金及增值部分还需要缴纳销售税,在安省税率是13%。 之前有人讨论一起炒房盈利的物业,购买价100万,交割后不到半年即卖出,和其购买价相比就增值了16万加元,不少人羡慕不已。有的投资者看到买卖价差大就认为投资物业的回报不错,但如果根据扣除相关的税费后的情况进行测算,将投资回报和所承担的投资风险及税务风险相比,这种投资方式可能就没有那么吸引人了。 从税务风险来看,如果税局根据业主购买该房的意图、持有的时间等因素考虑,认定为炒房行为,则增值部分作为生意收入纳税,扣除经纪费用,律师费用后的余额需要作为收入纳税。那么$16万的增值最后业主能拿到多少呢?初步估算卖房经纪费用,律师费用,持有房屋半年的成本为$6万,则有$10万要作为收入纳税。交多少税取决于该业主的其它收入,假设工作收入为$10万,则房屋增值这$10万收入的边际税率约为46%,要交税约$4.6万,这样税后收入为$5.4万,尽管利润仍然可观,但与大家认为的$16万收入已经相去甚远。另外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在非常短的时间卖出,可能被税局要求将消费税HST退税的$2.4万退还,$16万增值拿到手就只有$3万左右了。如业主能够长期持有,卖出后作为资本增值而非收入纳税,则最后拿到手的增值约$7-8万,收益会好很多。 按照上面的方法一算,实际上炒房并不划算,除了支付各项费用外,HST退税也拿不到,大部分盈利都被税局拿走了。有些投资人卖房后选择不申报,会给将来留下后患。加拿大税务制度采取的是自愿自我申报制度,你卖了房不会有税局给你税单盯着你要求你交税,但税局要求纳税人要如实申报全球所有收入,同时税法规定,纳税人有责任保留财务及税务原始资料6年以上,以备税务局随时查验。如果被查偷税漏税,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如有偷税漏税行为,还未被税务局查到的纳税人想改过自新,可以通过“自愿披露系统”(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自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免受处罚。等到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查税,就非常可能面临重罚。对于严重的偷漏税,税务局可能会将案子移交司法机构处理,对逃税者处以50%~200%的罚款,重者会被判处两年监禁。未入籍有刑事罪的移民出狱后会被递解出境,同时失去移民身份。 联邦政府早在2016年预算中就向税局拨款$4.44亿元,计划在未来5年内,严厉打击和查办加拿大纳税义务人的各种逃漏税行为;为防止逃税者出国“避难”,加拿大税局在去年秋天开始实施强制性措施,收集对每个被指控逃税(即便尚未被定罪)的加拿大人的指纹,并在今年的4月1日起正式展开追踪,此举可能会导致逃税者的出国旅行受到限制,这些严厉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逃税者产生震慑作用。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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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的税务处理

May 26, 2019

越来越多的加拿大居民在经营生意时是通过有限公司进行的,说到有限公司的好处,大家都知道,一是有限责任,二是具有税务上的优势。你可以决定给自己发工资, 分红还是从公司借款,通过合理规划,能起到省税的效果。但涉及到从有限公司拿钱时,公司拥有人却可能犯了一些低级错误,没有分清楚自己拿的钱是属于哪种性质的,给税务处理带来麻烦。一般来说,你自己的有限公司可以给自己发工资,但发工资前需要在税局CRA注册工资(Payroll )账号,按期缴纳预扣税和CPP,次年2月底前还要发一份T4给自己,并同时邮寄给税局T4汇总表。如果你自己公司给你分红(dividend),次年2月底前要发一份T5给自己,并同时邮寄给税局T5汇总表,如果没有按税局规定,会有数额不少的罚款。 如果不发工资,也不分红,需要用钱时向公司借款,该如何处理呢? 按税法15(2.6)条款,如果你作为股东从你持股的公司借款,如果在借款当年的财务年度后的一年内没有还款,那么这笔借款将需要作为应税收入,在借款当年的个人所得税表中申报。举例,如果你在2018年6月1日从你公司借款5万,假设你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日期在 2018年10月31日,如果你没有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把借款还清,那么这5万借款及利息必须作为你2018年的个人收入纳税。由于被税局查税时,个人税申报的会计年度可能已经过去若干年,此时更改过去年度的税表会引致补税,罚款及利息等。同时,由于公司税务及财务处理上仍属于借款,公司无法将个人纳税的借款收入作为公司成本抵减,由此会对股东及公司造成双重征税。 那么你能不能在第二年会计年度前将借款归还,会计年度后再借出来呢?假设你是公司唯一股东,你公司会计年度为10月31日,假设2018年6月1日,你从公司借款5万,到2019年10月31日前将贷款归还,2019年11月1日你又从公司借款,那么按税局规则,这种连续性借款将被作为你2018年收入纳税。通常借款归还后又在一个月以内借出,税局视之为同一借款,即使超过一个月,也需要解释新借款与原借款有何不同。既然税局规定不能连续借款,有没有可能延长借款的期限呢?当你即是股东又是雇员的情况下,会有一些免除条款。如果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自己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的股票,或者购买用于生意需要的汽车,或者是你或你公司员工借款购买自住房等。有关购买自住房借款方面的条款比较复杂,如果你公司员工只有你一人,你很难向税局证明你借款是基于你是公司员工还是公司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基于你是公司员工而不是股东借款,那么该借款没有免除条款。当你作为股东拥有少于10%的借款公司股份并且在与借款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也可能适用于免除条款。 如果借款符合免除条款,即使没有在税务年度之后一年内归还,也不会作为借款当年应税收入纳税,但你仍然需要申报视同利息收入(deemed interest benefit)。视同利息收入是你欠款总数乘以CRA规定年利率,再减去你已经支付的利息。每个季度CRA都会公布一系列的规定年利率作为计算税务罚金,拖欠税款的应纳税利率。如果你借款用于投资,如果投资符合税局规定,可以抵减利息成本。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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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指定账户受益人

May 25, 2019

财务和遗产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需要指定各种账户的受益人。通常RRSPs 、RRIFs、LIRAs、RESPs等注册账户以及人寿保险等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在账户拥有人和被保险人去世时,受益人可以直接取得账户内的资产或得到赔偿,从而避免遗嘱认证的程序。 受益人有不同的类别,一般可分为不可撤销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 可撤销受益人(Revocable Beneficiary) 和或有受益人( Contingent Beneficiary)。 第一类受益人是不可撤销受益人。 不可撤销意味着未经指定受益人同意,账户或保单拥有人不得更改受益人。 所有受益人的指定都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指定不可撤销的受益人更是如此,因为不可撤销的受益人一旦指定,资产或保单拥有人单方面难以改变。 客户在指定不可撤销的受益人之前,需要和财务顾问一起考虑所有因素后慎重决定。 第二类受益人是可撤销受益人,这是受益人指定使用最多的类别。对于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拥有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多个人,或信托机构为资产的受益人,但由于该受益人是可撤销的,账户拥有人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投资机构,信托机构和保险公司等都有一份专门用于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的表格,账户拥有人需要指定和更改受益人时,必须填写这些文件并在每次更改时签名。 婚姻关系改变不会影响原受益人指定,如果因婚姻关系破裂,需要改变账户或保单受益人,及时更新受益人就非常重要,特别是RRSP计划到期后转还成RRIF计划时,由于RRIF计划是一个新的计划,账户拥有人需要指定新受益人。 第三类受益人是或有受益人。或有受益人是在主要受益人因故去世时才能获得资产或保单受益的人,也称预备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时,资产受益人可以考虑指定或有受益人,以避免资产转移时的遗产认证程序。 如果账户拥有人希望将未成年子女命名为受益人,需要指定资产受托人,以便在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时,资产能顺利转移。如果没有指定资产受托人,将有法庭来指定谁来帮助受益人管理资产。 对于注册账户比如RRSPs 、RRIFs、LIRAs,需要指定受益人为“合格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合格的受益人”,一旦RRSP账户的拥有人去世,RRSP账户的投资将按照账户的拥有人去世当天的市场价值作为账户拥有人去世当年收入纳税,设想如果RRSP投资已经有60万加元,在安省RRSP账户的拥有人去世当年RRSP的税额将超过28万加元。 通常“合格的受益人”可以是注册账户拥有人配偶,在经济上依赖于账户拥有人的孩子或孙子女。在大多数情况下,将配偶选为受益人是最好的选择,这样注册账户的拥有人一旦去世,注册账户资金可以免税的方式转移给配偶而无须上税。注册账户拥有人的配偶只有在从注册账户取钱时才会涉及到税务问题,但注册账户的转移必须在注册账户拥有人去世后第二年年底前完成。“合格的受益人”还可以是未成年的孩子或有精神或身体疾病,经济上依赖于注册账户拥有人的成年子女。如果受益人是有精神或身体疾病的孩子,不管是否成年,注册账户的资产可以免税转移至孩子名下。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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