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婚姻破裂的财产问题
在加拿大,一对配偶结婚的仪式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按民事仪式,也有的按宗教仪式,但无论如何, 当结婚后,加拿大多数省份的家庭法将视你的婚姻为一个平等的经济合伙契约, 类似于你和你的配偶开了一个合伙公司。有人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合伙公司出问题了,最后的结局往往是离婚。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资料,过去20年的离婚率介于35%-42% 之间。 截至2018年,41%的已婚夫妇结婚未满13年就离婚,2021年,加拿大约有274万人离婚且未再婚。
安省家庭法赋予离婚配偶寻求家庭净资产均分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一旦婚姻破裂,关系终结,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累积增加的净资产超过另一方,都将通过一方到另一方的现金支付来均衡增加的净资产,需要注意的是,均衡的不是双方净资产的差异,而是婚姻期间增加的净资产的差异。在结婚时净资产存在的差异安省法律并没有要求均衡。
在传统婚姻中,妻子可能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而丈夫可能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是这样,丈夫名下可能会有更多资产,比如公司股份,公司退休金账户投资,个人退休金账户投资等,妻子无法直接分享这些投资,但离婚时她有权从丈夫那里取得现金支付。增加的资产净值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比如养老金计划,退休金计划,生意利益等,并不容易定价,在离婚时可能产生重大争议,给法庭裁决带来困扰。
另外婚姻住宅的分配有特别的规定,当只有一个配偶是婚姻住宅的所有者时,财产分配可能会产生严重的,你意想不到的后果。结婚夫妻有平等住在家庭住宅内的权利,不管婚姻住宅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也不管产权登记在谁名下,离婚分割通常都是均分。如果一方配偶在进入婚姻时就拥有价值100万加元的住宅,为简化叙述,假设该住宅没有贷款,该房屋成为婚姻住宅后,在婚姻破裂时,房屋价值上升至160万加元,拥有该婚姻住宅产权的一方有责任向未拥有产权的一方支付款项,金额是房屋价值的一半,80万加元。
另外一种情形,如果这100万加元不是投资于婚姻住宅,而是投资于比如说个人的基金投资组合,在婚姻期间基金价值上升至160万加元,在婚姻破裂时拥有该资产的配偶仅仅需向另一方支付30万加元的款项而不是80万加元。(为简化说明,未考虑税务问题,同时,在真实案例处理中,净资产增值的均衡处理不是按各个资产进行的,而是考虑所有资产增值从全局统筹规划处理)
安省家庭法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将某些财产排除在家庭净资产计算之外,一般来说,婚姻破裂时不需要共享以下财产:a) 仅从第三方赠送给配偶一方的礼物;b) 仅给予配偶一方的遗产;c) 如果捐赠者明确表示礼物或遗产将排除在配偶的净家庭财产之外时,礼物和遗产价值的增加;d)财产价值的增加(婚姻住所除外),其中财产可以追溯为被排除在外的财产;e)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f)人寿保险单的赔偿,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额度)g)配偶双方同意在婚姻合同中排除的财产。
如果被排除在外的资产与其它家庭资产(如婚姻住所或家庭联名账户)混合在一起,则可能包含在净家庭财产中进行均衡。如果配偶用被赠与资金购买了某项财产,该配偶必须证明该财产完全是用被赠与资金购买的。如果从联名账户中提取这笔钱,配偶无法证明财产完全通过赠与资金购买,新财产将不再被视为排除在外的财产,因此将包含在配偶的家庭净财产中。如果配偶另一方能够证明他们有共享排除在外财产利益的共同意愿,比如共同使用以排除资金购买的财产,则排除在外的财产可能必须包含在配偶的家庭净资产中。
最后,只有在捐赠者明确表示所赠与资产的收益将在赠与文件中作为排除在外资产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从被排除财产中获得的利息或收入才会被排除在家庭净财产之外。这样的文件可以是遗嘱或其它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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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进,CFA,CFP,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info@mvwealth.ca, 微信:jz6476866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