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拿大非税居民,如在加拿大拥有出租物业,其租金收入的25%须作为预扣税,在次月15天以内上交给税务局。每年报税时非居民可选择总租金收入法或净租金收入法报税。

如果选择总租金收入法,需要按租金总收入的25%直接预扣,填报T1159表格(第216条款)可抵扣贷款利息、地税、保险、维修等费用,多缴可退税。代理人须在每月收到租金后次月15天内上缴预扣税,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填报NR4及NR4 Summary。

如果选择净租金收入法,须指定一名加拿大居民为代理人,在每年1月1日前或收到首笔租金前提交NR6并取得CRA批准。获批后,代理人每月按净租金(总租金减费用)的25%预扣。非居民须在次年6月30日前填报T1159申报表。此法预扣较少、现金流更佳,但手续较繁且代理人责任更大。

特别提醒,需要重视申报期限,关系到你的钱包。净租金法申报截止日为次年6月30日(纸质邮寄,不可电子报税)。总租金收入法,须在租金年度结束后两年内(即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T1159。

如果逾期后果严重。未按时提交T1159,第216条款选择无效,所有费用不可抵扣,直接按租金总收入的25%计税且无退税。已获批NR6但逾期未申报的,CRA可撤销NR6,要求补足至总租金的25%并加收利息。

CRA具体处理时可能有一次机会宽限政策,即在特定情形下,允许逾期申报仍按净租金计税,但以下三种情形除外:一是CRA已告知其缴税义务;二是CRA已启动追缴行动;三是非居民此前曾获批NR6。该政策未公开成文,实际适用存在不确定性。

除纳税人要承担逾期后果,预扣税迟付或未足额预扣,代理人也可能承担相应后果,最高罚金为应预扣税款的10%。NR4迟报,每日罚10加元,每张最高1,000加元。欠税利息每日复利累积,CRA可直接向代理人追讨。

因不可控因素、CRA延误或经济困难等,可填RC4288申请减免罚息(须在罚金产生后10年内提交)。在CRA审计前,可通过自愿披露计划(VDP) 主动补报,有机会减免罚金。为便于读者理解,现将不同违规情形下的主要后果汇总如下:

未按时提交T1159(已有NR6批准):NR6可能被撤销,改为按总租金的25%纳税,且相关费用不可抵扣,同时还需支付利息,并可能面临补税。

未按时提交T1159(无NR6,一直按总租金缴税):仍按总租金的25%纳税,费用不可抵扣,无法获得退税,并需支付利息。预扣税迟付或未足额预扣:代理人需承担补税责任,并可能被处以最高达应预扣税款金额10%的罚金。

NR4表格迟报:每个迟报的NR4表格按每日10加元处以罚金,单张表格罚金上限为1,000加元。非居民租金申报只能邮寄,税局审批较慢,请及时申报。不准确或迟交NR4、NR6、T1159可能导致审计及重大处罚。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