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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如何报税和纳税?
委托人(Settlor)为了保护家人即受益人(Beneficiary)的权益,而把自己的财产托付给受托人(Trustee)来管理,这种时候,就产生了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委托关系,称之为信托。信托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只是一种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单纯的关系。受托人对财产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对财产有利益上的所有权,受托人必须将受益人利益放在第一位。 由于信托可以将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常用于资产管理和遗产规划。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概念,家庭二字并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对理财师来说,家庭信托指的是为让家庭成员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因而家庭信托可以是生前信托,也可以是遗嘱信托。家庭信托广泛被用于生意传承规划。 根据信托的生效时间,可以分为生前信托(Inter Vivos Trust)和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生前信托是委托人在世时就生效的信托,一经设立,便会立即生效,中途委托人也可以变更受益人或取消信托。遗嘱信托则是在委托人通过遗嘱设立,委托人去世时才生效。生前信托在税务处理上按最高边际税率纳税,2016年前遗嘱信托按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但从2016年起,除累进税率遗产信托(Graduated Rate Estate Trust,简称GRE信托)及合格的残疾人信托(Qualified Disability Trust)外,遗嘱信托也必须按照按最高边际税率纳税。为了防止信托财产中累积的资本增益无限期递延,通常一个信托被认定为每21年即处置变卖其资产,此时,该信托必须申报及支付任何资产增值所产生的税款。 GRE信托是从2016年开始的一种新的信托,作为一种过渡,让原来的遗嘱信托有36个月时间,可以按照原来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但36个月之后就需要按最高边际税率纳税。除GRE信托外,位残疾人设立的合格的伤残信托也可按原来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除普通的家庭信托外,还有一些比较特别的信托,比如配偶信托(Spousal Trust),自我信托(Alter Ego Trust)等。这两类信托有些特殊的税务规则。配偶信托,顾名思义,是将配偶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也就是说配偶是信托收入的唯一获得者。其优点是,进入信托的资产可不被视同出售,可以按原成本价转入信托,因而在资产进入信托时不需要对已增值的资产缴纳资本增值税,但设立配偶信托的条件比较苛刻,在委托人生前,只有配偶能从信托中取得收入和资本。另外,转入信托的资产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说不能撤销和作废。在作为受益人的配偶去世时,信托内的资产将视同出售,之后如信托继续存在,即使信托内资产不出售,每21年,在税法上都将被视同出售,需要缴纳一次资本增值税,资产增值并不能无限累积。 自我信托允许纳税人在65岁那年或之后将名下资产按原成本价转入信托,资产不被视同出售,但前提是委托人本人生前是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该信托的缺点是委托人去世时,信托内资产视同卖出。之后如信托继续存在,每21年,在税法上都将被视同出售,需要缴纳一次资本增值税。 从税务角度来说,信托本身是一个纳税主体,意味着信托类似于“个人”,需要报税和缴纳税款。如果信托的收入已经支付给受益人,将由受益人来申报该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信托必须在年度结束90天之内报税和缴纳税款。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非居民房产如何报税?
居民房产出租时,不需要缴纳预扣税,而非居民将投资物业出租时,需要每月向税务局缴纳预扣税,年度结束后可选择按216 条款下的所得申报表申报租金收入;其次,居民拥有的住房非居民在出租和出售房地产时非居民与居民的税务却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居民购买物业用于如果符合有关主要住所的规定, 房屋出售时资本增值是免税的,而非居民则不能享受有关主要住所的税务减免,出售房屋时要预交税款,年度结束后申报资本增值收入。 作为非居民,可以选择以总租金收入法或者是净租金收入法来纳税。按照总租金收入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人有义务在每月交租金时,依法扣除总租金的25%,在次月15天以内上交给税务局,同时物业管理人每年必须向税局填报NR4表格。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按净租金收入法来纳税,填报NR6表并经税务局批准以后,租客或者物业管理人就可以按照净租金的25%代税务局扣税了。有租金收入的非居民可选择在次年申报上年个人所得税,如果只有租金收入,就可填报216 条款下的所得申报表(T1159)进行申报。按此表申报,只需要根据超额累进税率缴纳联邦税,没有省税,但对于非居民,有一项48%的税上税(Surtax)。举例说明,比如2017年非居民房租净收入为8万加元,前$45,916按15%纳税,即应交税为$6,887,超过$45,916,低于$91,831的部分按20.50%纳税,应交税为$6,987.22,两者合计为13,874.22,加上48%的税上税,合计交税为$20,533.84。 对于资本增值的税务处理, 都是增值的50% 计入纳税人当年收入计算所得税。所不同的是,居民的投资物业可以先卖出,然后才报税和交税,非居民需要在卖出房产时预扣税款。 非居民卖家必须在房产将被处置的30天之前,或者在被实际处置后的10天以内,通知税务局。卖家需要填写相应税表T2062或T2062A,连同所需的支持文件一起寄到税务局,并申请一份清税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T2068),以确认因物业增值而必须交付的税款数额。预交的税款是房屋增值的25%,只有土地转让税可作为购房成本抵扣,其它费用比如经纪费用,律师费用等都不能抵减。未按时上交相应税表会导致税局罚款,超期一天罚款25加元,最高罚款为2,500加元。当税务局认可后,会发给非居民买家清税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证明书一式四份,前三份由卖家留存,最后一份交给买家或买家律师。非居民可以选择卖房之后的次年2,3月份申报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如果仅有售房增值收入,报税可一般都有退税。 如果卖方未取得清税证明书,那么买方有责任承担卖方所欠税款 ,所以买方一定要通过经纪和律师确认卖方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如果卖方是非居民,在未取得清税证明书的前提下,买方律师有权事先扣留高达房价 25%(未折旧的房产)或50%(已折旧的房产)的金额作为税款保证金,在取得清税证明书的前提下,扣款金额为卖价减去成本价后的25%。在收到政府发出的清税证明书后,买方律师会将保证金退还给卖家。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浅谈家庭财富的资产配置
在家庭财富管理的过程中,许多家庭虽然有过成功的经验,但更多的是失败的教训。有的人能从失败中走出,有的人却把失败归咎于命运,天意。财富管理离不开正确的思考,缺乏正确的思考,就会误入歧途。投资者,财富管理者最常见的误区之一就是认为投资成功,财富积累的关键在于掌握市场的走势,但实际上从长期来看,成功的关键在于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是财富管理决策的首要环节,并对投资绩效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从长期(10 年以上)来看,资产配置决定资产收益。“资产配置是关键!”,也许这话您至今已经听了无数遍,它几乎和投资两个字如影随形,但您却可能未理解其真正的含义。这句话最早出自美国学者Gary Brinson等人的研究结果。在1986年出版的《Determinants of Portfolio Performance》一书中有如下的结论:“大约有90%以上的机构投资组合收益差别来源于资产配置的不同,而仅有少于10%的投资收益差别可由市场时机掌握和证券选择不同来解释。” Gary等人 通过对91家大型养老金公司10 年的投资绩效分解发现,总投资回报的91.5%由资产配置决定,只有4.6%由产品决定,1.8%由市场时机决定,剩下的2.1%由其他因素决定。实证数据研究表明,资产配置的重要性远高于“选股”与“选时”。该结论最初并没有得到专业投资人士及基金经理的认可。美国先锋基金公司(Vanguard) 的董事长为了证实Gary的结论是否正确,还组成一个特别的委员会,针对旗下的基金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在1987-1996年间,资产配置对对投资收益的贡献达到了88.7%! 资产配置的理论是建立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基础上的,对于资产而言风险和收益是对称的,即我们常说的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低回报,但通过投资到不同收益和风险模式的资产类别中,构建有效的资产组合可以达到降低风险和提升收益的效果。资产配置的目标就是通过合理分配资产,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让收益率最大化。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奠定了“资产配置”在财富管理行业中的核心地位,该理论的创始人Markowitz(马科维茨)等人因其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方面的杰出贡献,在1990年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如果要让你的资产实现优化配置,就不应该只持有单一品种。加拿大的CPP计划最早一直按自设立以来,已成为加拿大退休收入计划的基石之一,到2018年6月, CPP基金的余额约为$3,666亿元,从历史上看, 过去15年来,CPP投资规模和投资组合的结构都发生了非常巨大的变化, 2000年时规模只有445亿,95%投资于固定收益工具,只有5%投资于股权类工具;过去10年来CPP对投资组合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效果显著,年复利回报达到8.0%。CPP基金投资分散,资产类别和地域的多样化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CPP的整体回报水平,与此同时也降低了投资组合的风险。截止2018年3月,在加拿大的投资只占投资额的15.1%, 约37.9%投资于美国,13.2%投资于欧洲,20.4%投资于亚洲,5.6%投资于英国,3.5%投资于拉丁美洲。从投资组合来看,股权投资占59.1%,房地产及基础设施投资占23.5%,固定收益投资占17.4%。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浅谈遗产受益人指定
我们都知道人生有两件事不能避免:死亡和税,但很多人不明白这两件事是紧密相连的。加拿大虽然没有遗产税,但如果规划不当,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就变成遗产,可能会面临非常沉重的税务负担。加拿大税法对于死亡后资产增值的征税方式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某人去世,此人的所有财产被认为按照死亡前一日的公开市场价格出售,称为视同卖出,然后与其调整后的投资成本相比较,资本增值的50%要与纳税人当年收入合并计税,因此,在纳税人去世的那一年,仍然要填报报税表。人去世后需要填报的税表称为最后的税表( Final Tax Return)。如果在1月1日至10月31日间去世,报税及交税日期仍为下年的4月30日。如果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去世,报税及交税的最后期限为去世后6个月内,交完税后才能向税局申请清税证明,在所有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拿到清税证明差不多要120天,拿到税局清税证明才表明该遗产不欠税局的税款,罚款和利息,遗产执行人才能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进行遗产分配,如果在没有拿到清税证明前就将遗产分完,如果欠税,遗产执行人需要承担相应债务责任。 许多移民朋友都希望将来把自己辛苦积累的财富留给自己的下一代,往往在遗嘱,投资账户及投资物业中指定孩子而不是配偶为受益人,但这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一定最为妥当。我们来看一个例子。王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50来岁,王先生比李女士年长5岁,唯一的孩子小王也已经成年开始工作。王先生除RRSP退休金帐户的投资外,还在非注册帐户有可观的投资,原始投入资金为15万,现已增值至25万,未来可望继续增长,孩子为该帐户的受益人。如果有一天王先生不幸去世,假设该投资已经增长至75万,王先生的投资会被税局视同按照去世当天的市场价格即75万卖出,将会产生资本增值60万,其中的50%即30万将会被作去世当年的收入来交税。假设王先生的边际税率为46%,这笔投资应交的税款为13.8万。 假设王先生没有指定孩子为受益人,而是在遗嘱中指定太太李女士为受益人,则将会是另一种情形。如果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王先生在该帐户的投资可以不被视为卖出,而是可以按照成本价格(ACB)转移给自己的配偶,而在配偶去世时投资增值才会实现。由于李女士比王先生年轻,通常女性较男性长寿,因此投资增值的税额可以递延若干年后再实现。而且李女士可以在之后的若干年来分期卖出投资,逐步实现投资收益,以避免较高的边际税率和高额的税赋。 我们来算算账,假设王先生去世后该项投资由李女士继承,暂时不交资本增值税,投资本金为75万,但计税成本(ACB)为15万。李女士在王先生去世15年之后离开,假设继续在非注册帐户投资,有8%的年增长率,这时候投资增长至237.91万,假设边际税率为46%,需交税51.27万,则税后本金加收益为186.64万。如果李女士在之后的15年,采取分期卖出的方式,将边际税率降至30%左右,则省税及延税效果更明显。 假设王先生去世后该项投资由孩子小王继承,税后为61.2万。假设小王继续在非注册帐户投资,有8%的年增长率,为便于比较,同样假设15年后卖出,这时候投资增长至194.14万,假设边际税率同样为46%,需交税30.58万,则税后本金加收益为163.56万。在王先生的两种情形中,一个小小的受益人的差别,最终的税后净收益竟相差21.08万。如何选择合适的受益人是遗产规划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能忽视。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Read More安省离婚与财产分割
在安省,一对配偶结婚的仪式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按民事仪式,也有的按宗教仪式,但无论如何, 当结婚后,安省的家庭法将视你的婚姻为一个平等的经济合伙契约, 类似于你和你的配偶开了一个合伙公司。有人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合伙公司出问题了,最后的结局往往是离婚。90年代加拿大离婚率高达50%,近年来离婚率下降, 但仍有38%的夫妇在结婚后30年内离婚。 如果一旦婚姻破裂,关系终结,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住房,度假屋,汽车,家具,退休金账户投资等,以及双方结婚前带入婚姻财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都是一分为二的,这是一般的分配原则。 这一规则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婚姻屋的分配并不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结婚夫妻有平等住在家庭住宅内的权利,不管婚姻屋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也不管产权登记在谁名下,离婚分割通常都是均分。如果夫妻分居,双方将协商谁继续住在该住宅内。如果夫妻居住的房子是其中一方父母拥有的,离婚后不能继续将其作为家庭住宅,也不能作为夫妻婚姻屋均分。 另外,安大略省家庭法规定,当你的婚姻终结时,你本人及你的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赡养费或抚养费。如果结婚超过1年后离婚,夫妻享有分享CPP退休金的权利。 如果要保护自己带入婚姻的资产在离婚时不被分割,需要在结婚前准备一份个人的资产负债清单,包括银行账户及投资账户报表,RRSP及TFSA账户报表,股票投资账户报表,持有私人公司股份的,需要准备公司财务报表,拥有房地产的,最好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取得估价报告。 结婚后从父母取得的赠与资产或遗产通常在离婚时通常不作为家庭资产分割,但要尽量保持所继承资产相对独立,不要用于购买家庭共同拥有的资产,如果婚后想保护自己婚前资产,尽量避免将婚前房产或投资账户与配偶联名,联名即意味着你放弃了资产的部分所有权。 如果不想按照家庭法规定的原则分配财产,可以签订与家庭相关的各种协议(Domestic Contracts),比如同居协议,婚前协议,结婚协议,分居协议等。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 双方应仔细考虑是否需要签署婚姻契约(Marriage Contract),因为任何一方要求签署这样一份合约有可能伤害另一方的感情。 如果需要考虑婚姻契约,需要在结婚前尽早进行,双方列出自己带入婚姻的财产,以及一些财产需要估计都需要时间,也可能涉及双方遗嘱及资产授权(POA)都需要重新更改,这都需要时间。双方列出的资产清单要尽量完整清楚,避免使用一些模糊的字眼,比如拥有的公司不参与分割,这样的信息并不完整。 在婚姻契约中,可以说明你们在婚姻期间对彼此的期望;可以并说明资产价值以及所有者;可以确切写明如果你们婚姻终结将如何分割你们的财产。你们不必平等分割你们的财产。你们可以写明如果婚姻终结,将如何确定赡养费的支付。即使你们的孩子尚未出生,你们还可以通过婚姻契约为孩子的教育制定规划。在签订婚姻契约前,双方最好各种需求独立的法律和税务意见,避免选择同一律师或税务专业人士。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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