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有多种,比如房产、生意、父母赠与和继承财产等。不少人认为只有在结婚后取得的资产在离婚时才会被分享的,但加拿大的家庭法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安省、沙省等省份的家庭法对于婚前购买,婚后将其作为婚姻屋的房产,会被作为婚后共同财产一分为二。所谓婚姻屋, 是指作为家庭住所的房产, 作为家庭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与谁拥有产权,房子在谁名下都无关。比如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子女将其作为婚姻屋使用,一旦离婚,房产均分。在新斯科舍省,不管资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离婚所有资产都要分享,还有些省份,同居期间取得的资产也需要分享。

有些省份将个人生意资产视为家庭资产,在离婚时也要分享。有些省份未将生意资产视为家庭资产,但如果配偶为生意做出过贡献,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享有分享生意资产的权利。

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财产和父母赠与的资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享。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有些省份的规定是,如果继承的财产和父母赠与未用于家庭,是单独分开放置的,那么不被分享,如果是用于购买家庭使用的共同财产,比如住房,度假屋,汽车等,将会被分享。有些省份,即使婚前带入家庭的财产离婚时属于自己拥有,但带入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分享的。

如果不想让婚前取得的资产在离婚时被分享,这些资产要尽可能单独存放和管理,不要和家庭资产混在一起,如果继承的是金融资产比如股票,基金或存款,不要与配偶开设联名账户,需要单独开个人账户来管理。如果房产不是在自己及配偶名下,比如房子是以配偶父母名义持有,如果离婚,房子将不属于可分享的资产。

如果你不愿意资产在离婚时按照所在省家庭法规定的原则分配,则可以通过婚姻契约(Domestic Contract)进行安排,婚姻契约有不同名字,比如婚前协议(Premarital / Prenuptial Agreement),结婚协议(Marriage Contract),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分居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等。为保证协议的完整和有效,最好签署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要跟你的结婚对象讨论婚前协议的内容,签署后的后果,双方都要如实披露各自名下的主要资产和债务,明确婚姻破裂不得不分手时,相关的资产如何处理,归谁所有。相关的讨论应尽早进行,不要等到婚礼临近时才考虑。协议需要尽快签署,因为如果该文件是在婚礼前几天签署,法官可能认为一方被迫签署的,法官可判定该协议无效。签字时需要律师在场作为见证人,合同可一式多份,至少婚姻双方及见证律师都需要保存。

如果你与某人同居而未结婚,则人们说你们之间是一种事实婚姻(Common Law)关系(或称为普通法婚姻),或者是同居(Cohabiting)关系。事实婚姻夫妇在分享其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方面拥有不同于已婚配偶的权利,如果之前签过同居协议,当关系从同居转变为结婚后,之前的同居协议不一定会自动变成婚姻契约,需要联系所在省份的家庭法律师来确定原来签署的协议是否继续有效,是否需要更改。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