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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信托与家庭财富传承
保险信托对许多人包括已拥有保单的客户来说都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但保险信托实际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它最早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英国和德国,20世纪初进入美国并得到迅速发展。保险信托是一种身后信托,是一种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创新工具,具备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它以保险金赔偿作为信托财产,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保险赔偿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约定管理和分配信托资产。 保险与信托的结合解决了财富传承后的控制问题。在加拿大,保险信托作为对保险赔偿资产管理和控制的工具,与其它身后信托相比有其特殊之处,目前可置入信托的资产中,人寿保险保单不受21年视同卖出规则的影响,因为税法上未将人寿保险保单视为资本类资产(Capital property),因而在信托中终身人寿保险保单可以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工具,成为财富传承的终极工具。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父母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额1,000万加元的人寿保险保单,指定未成年的子女作为受益人,假如父母不幸去世,孩子仍未成年,保险公司并不能把赔偿金直接支付给其子女,而是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资产托管人。如果父母并未在遗嘱中为其未成年子女指定托管人的话,在安省就会有政府指定的托管机构代为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其子女不能控制和使用这笔钱,连其父母的其它亲人也不能。但一旦孩子年满18岁,托管机构就会一次性将资产1,000万交到其子女手上,完全由他们决定如何使用,资产有可能被挥霍,这绝对不是父母生前希望的。如果设立了保险信托,指定了受托人,保险赔付将在委托人去世后进入信托,受托人就可按信托协议管理和分期分批有条件地分配信托资产及收益给其子女使用。 加拿大不同省份的保险法对保险受益人指定有不同规定,但一般来说,保险信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不同方式设立:一是在保险公司的申请表格中指定受托人或机构直接作为保险的受益人,二是在遗嘱中单独申明设立,三是通过单独的信托声明来设立,保险信托与其它身后信托不同的是,不管通过那种方式设立,保险赔偿都不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只是通过后两种方式设立信托后,要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信托主要的功能有:资产保护和风险隔离;避免遗嘱认证及节省认证费用。信托一旦设立,资产被置入信托,就从委托人财产中分割出来,未分配前也不属于受益人,可隔离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债务风险。保险信托利用保费与保险赔偿的高杠杆效应,以较低的保费撬动较高的保额,降低了信托资产的门槛;在发生保险理赔时,巨额的保险赔偿进入信托,由托管人按信托协议管理和分配,以降低子女年纪太小或身心有障碍,不善运用大笔资产,遗产可能被挥霍的风险及因婚变导致财产被分割的风险;保险信托可以有非常灵活的信托条款,信托的受益人、信托目的、财产处置方式、期限等条款均以委托人的意愿及实际需求为主,信托资金及受益可分期支付给家人或后代,对后代可设立学业激励、创业激励、职业激励、婚姻生育激励等条款;保险信托的受益人不再局限于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指定未出生的孩子,孙子女以及他们的后代作为受益人;由于信托条款的私密性,避免了认证遗嘱等法律纠纷的出现,保证了委托人的意志最大限度的实现。保险信托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可以使信托收入在信托和受益人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受益人边际税率低,可以降低资产收益的整体税赋。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Read More不要忽略自住房税务申报
在以前的任何一个年度,假如纳税人出售自住房,如果房产是符合税法定义的家庭主要住所的话,是不需要就房屋出售的增值进行申报和纳税的,但从2016年开始规则改变了,加拿大税务局公布了自住房交易申报新规。 按照新的报税规定,凡是在2016年后出售或视同出售的自住房屋,都必须填写新版的 Schedule 3表格-资本增值(或亏损)表。如果纳税人所售出房屋在拥有房屋的每一年间,都符合自住房规定的话,只需要在 Schedule 3表上填报关于房屋的基本信息比如房屋地址、房屋购买时间、房屋出售收益所得等信息,符合税务豁免条件的自住房依旧免税,但如果该房产某些年份不符合自住房的要求,那么报税的时候还需要额外填写 T2091 指定所售房产属于自住房的年份,不符合自住房规定的年份里房屋增值将需要申报纳税。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加拿大税务居民才能享有自住房免税优惠政策,非税务居民即使房屋用于自住,在出售房产时也必须就房屋增值纳税。 按照税局解释,新政并非制订新的规则,也没有重大政策改变,只是在在出售自住房后增加了一项申报手续。该申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的合规性,根据新的申报要求,税局更容易认定那些看似符合自住房规定,但实际上需要就部分或全部增值纳税的房屋交易。 如果2019年卖掉自住房后,没有在个人收入申报表中按规定填报Schedule 3,会有哪些后果呢?如果你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可能会面临超过申报限期之后每月$100,最高$8,000的罚款。如果你一直没有申报,税局将保留随时对你税表进行重新评估审核的权利。 在以前的税务处理中,对于自住房部分用于出租或者生意的情况,只要出租或用于生意部分的面积未超过50%,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没有提取折旧,当把自住房卖掉后通常不需要申报,但税局对于自住房交易新规的解释有些模糊,解释说只是用于自住的部分可以申请免税优惠政策,出租或用作商业用途的部分就不符合自住房的条件,因此不能享有增值税的豁免权,即用于出租(或者生意)的部分需缴纳增值税,而且税局建议可以采用通过面积比例或者房间数量使用比例来划分用于自住和出租(或者生意)的份额。 除了自住房实际卖出的情形需要报税,申报新规同样适用于自住房视同出售的情形,也就是说没有真正卖出房屋,也可能需要报税。视同出售指的是尽管没有真正出售自住房,但由于一些情形的变化,你的物业在税局眼里被当成出售了。例如,你改变了物业的用途,全部或部分用于出租或生意经营;或你把出租或生意物业用于自住;或者你的自住房与子女继承,或联名而导致产权发生变更等。当你改变物业用途时,税法通常视为你按市场价格出售物业,同时另一方按市场价格购回物业。当你改变自住房用途时,你同样需要申报你自住房的增值或亏损。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Read More人寿保险与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是你未来预期的劳动收入的现值,在你的整个职业生涯中,你通过将你的部分收入储蓄和投资,逐步将人力资本转换为金融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你的总的经济财富。 在投资中,你会面临市场波动的风险,通常你要取得高回报,就得冒高风险。这些风险通常不能消除,但你可以通过投资到不同类别的资产中来分散你的投资风险。但是,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不同,它只有风险而没有回报。由于这种风险没有潜在的回报,要保障你的受益人免遭由于你的人力资本过早消亡而造成的损失,必须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来对冲人力资本的损失的风险。 人力资本是你的总经济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你有负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庭生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你的收入,那么用人寿保险去对冲你的人力资本的损失,就可以保障你的受益人不会由于你的人力资本的损失而受到任何影响。 购买保险时首要的问题不在于购买哪一种保险,而在于购买多少保险。许多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往往把精力花费在选择保险品种上,考虑的是终身保险,灵活保险,分红保险到底哪种好,哪种保费便宜,哪种分红高,然后再根据自己的预算来确定保额。当购买人寿保险资金有限时,强调终身人寿保险储蓄和投资的功能会影响人寿保险的风险保障程度。事实上当用有限的资金购买人寿保险时,在保额不够的情况下,选择终身保险是以放弃一定额度的死亡保障作为机会成本的。 我们来看看王先生的故事。王先生40岁,有两个孩子,11岁和2岁, 太太在家照顾两个孩子, 一直没有工作, 全家依靠王先生6万的收入维持所有的开支,房屋首付不多,贷款还有近30万的余额。两年前当第二个孩子快出生时, 王先生决定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以确保即使自己在有意外的情况下孩子们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顾。他遇到了一位保险顾问,建议他购买分红保险,好处是分红稳定,保额逐年增长,现金价值高,投资免税增长, 退休后可以从保单中取钱,王先生很感兴趣,但由于预算比较紧张,每月只能付款$300多元,根据这一预算,该顾问帮王先生申请了$12.5万元的分红保险。 王先生决定购买人寿保险无疑是正确的决策,但事实上王先生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先考虑了购买哪一种保险,并以自己的预算来决定购买多少保额。这份人寿保险保单最大的问题是保额不够,或者说保障功能不足。很容易地看到,如果有任何意外,用12.5万元或稍微多一点的人寿保险赔偿作为这个家庭的经济来源,来支撑这个家庭,时间上将不会持续太久。正确的做法是先考虑保额,比如考虑50万保额,预算不变,可以用10万分红保险加40万10年期短期保险来实现。 所以购买人寿保险,需要解决的首要的问题是需要多少保险,应购买多大保额的人寿保险。这一额度不应该受购买何种保险的影响。当我们考虑购买哪种终身保险时,我们已经离开了风险管理领域进入了金融投资领域。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Read More什么是人寿重病伤残三合一保险?
人寿保险已经广泛地被人们接受了, 但谈到大病保险、伤残保险, 很多人都乐观地想,癌症、中风、伤残?那是别人家的事, 与我无关吧。但实际情况呢?每过一段时间你可能都会从家人, 朋友和同事处听到一些不幸的消息。 伤残、重病和过早死亡的风险有多大呢? 根据加拿大精算协会的数据,以35岁不吸烟的健康男性为例, 在65岁前伤残的可能性为36.20%,患重病的可能性为28.10%, 过早死亡的可能性为7.50%。65岁前发生伤残、重病或过早死亡的可能性为61.10%, 女性的风险是否小一些呢? 同样以35岁不吸烟的健康女性为例, 在65岁前伤残的可能性为40.30%,患重病的可能性为20.50%, 过早死亡的可能性为5.60%。65岁前发生伤残、重病或过早死亡的可能性为55.80%,与同龄男性相比,风险仅降低了5.30%。 这些数据的结果会令人不安,它们显示,越来越多的人在有生之年都有可能面临严重的伤残和疾病危机,其发生的概率之高超出我们的想象。多数的家庭是靠工薪收入维持生活的,当伤残或重病发生时,家庭收入必然减少,同时治疗、护理开支却大大增加,伤残和重病离我们如此之近, 每个人,特别是那些步入不惑之年,感觉身体健康状况也大不如从前者,都不得不考虑这样的问题: 万一不幸患病或伤残,我有足够的存款和储蓄来偿还债务,支付家庭的各项开支吗?如果没有合理的保障机制,一人伤残重病,很可能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境。 加拿大宏利保险公司的调查显示,70%的被调查者担心重病和伤残不能工作带来的经济负担;60%的被调查者担心过早死亡带给家人的经济风险。在被调查者中, 拥有人寿保险的约为60%,但拥有重病保险的不到13%,拥有伤残保险的不到21%,即发生可能性最大的险种投保比例却最低, 同时拥有这三类保险的只占8%, 同时, 调查显示,87%的被调查者拥有房屋贷款,62%的被调查者的房屋贷款余额和其它负债之和在10万和50万之间。风险如此之高, 却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这才是更令人不安的。 伤残和重病保险可以帮你解除后顾之忧,但问题是,家庭收入有限,而各类支出不断增加,房屋需要保险,汽车需要保险,生意需要保险,当然人更需要保险,买了人寿保险便没钱买伤残大病保险,实在难以兼顾。费用及预算让许多家庭陷入两难境地,人寿、伤残及重病保险三合一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希望。 三合一保险的原则是同一笔保费保三种风险,伤残、大病和人寿哪一种先发生就赔哪一种,已赔偿的额度要从总保额内减除,作为其它险种赔付的基数。假设王先生投保了50万三合一保险,3年后因受伤不能工作,保险公司按月赔偿为50万*0.5%,即$2500/月,假设王先生受伤其间得到的伤残赔偿为3万,则总保额降低为37万。假设王先生之后患重病,按37万*25%赔付,即重病保险赔付额为9.25万,则总保额降低为37.75万。 三合一保险贵不贵呢? 以一位40岁身体健康不抽烟的男性为例,10年期的保险,投保总额$50万,即人寿保险保额最高为50万,重病保险为总保额的25%,即12.5万,伤残保险赔付额为总保额的0.5%/月,即2,500/月,每年保费为$1,545。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info@mvwealth.ca
Read More没有枫叶卡就可以不报税吗?
有不少取得移民身份的朋友因为工作或生意的需要,长期的在加拿大境外生活,由于居住时间达不到移民局的要求从而导致枫叶卡失效,之后就再也没有向加拿大税局报税了,他们认为失去了枫叶卡,就不是税务居民,就不需要报税和交税了。这种想法实际上是错误的,有些家庭还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据加拿大媒体报道,一个俄罗斯家庭移民加国数年后,丈夫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便将妻子和子女留在加国,自己回俄经商,每年汇款给在加居住的妻子,因达不到移民居住时间要求,枫叶卡失效了。税务局曾经多次向其加国住址发信,要求其报税和缴纳税款,他认为自己和加拿大没有任何关系,不是税务居民,不用缴税,对税局通知置之不理。丈夫也因跟妻子聚少离多﹐最终以离婚收场,双方协议将两人名下的房产全归妻子。又过了一段时间,妻子卖掉他们在加拿大的房子,这时税局的信又来了,说她需要连利息和罚款还款200万加元。税局认为妻子既然接收了在加拿大的房子,当然就要替丈夫还税。 关于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有许多人有认识上的误区。有人认为只要自己离开加拿大,不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就不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和交税了,还有人认为自已已经失去加拿大枫叶卡,自然而然就是非税务居民,也就不需要报税了。加拿大税收制度将居民分为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税务居民与是否是枫叶卡持有人没有直接的联系。加拿大枫叶卡持有人可能是税务居民,也可能是非税务居民,非加拿大枫叶卡持有人也可能是税务居民。加拿大税务局官方网站对非税务居民的定义有如下解释:你是一个非税务居民,如果你通常,习惯或经常住在另一个国家,不被视为加拿大居民;或与加拿大没有显著的居住联系;并且你在纳税年度全年都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或在纳税年度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少于183天。也就是说,非税务居民指的是与加拿大没有显著居住联系,上个税务年度完全没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居留时间少于183天的人士。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对于取得移民身份的人士来说,加拿大税局界定你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其主要判断准则是你在否在加拿大建立了显著的居住联系,显著居住联系指的是:你在加拿大有居所;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并且在加拿大有接受你抚养的家属。从该界定来看,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是看其家庭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而不仅仅是本人。再来看俄罗斯家庭这个例子,丈夫回流,失去了枫叶卡,但房屋是夫妻联名的,那么在加拿大有居所,符合第一条;妻子和孩子生活在加拿大,符合第二条;丈夫每年汇款给妻子,符合第三条,在加拿大有接受其抚养的家属。该丈夫三条主要居住关系都符合,自然会被税局界定为税务居民。 如果对自己的身份有疑问,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报税,应该怎么办呢?可以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交NR73表,获得加拿大税务局的意见认定自己是否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税法并没有要求离境人士向加拿大税务局提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但如果能够获得加拿大税务局的意见认定自己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就会极大地降低将来被查税和补税的风险。当然,如果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者之后与加拿大的关系又发生变化了,税局也是可以推翻以前的结论的。需要注意的是,获税局批复认定为税务居民并不能一走了之,申请人名下全球资产按市价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移民后这段时间的资本增值需要报税和交税。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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