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想象一种较为极端的情形,某华人移民王女士为其10岁孩子购买分红保险,即王女士为保单持有人,孩子为被保险人,假设年缴$5,000, 20年供款约$10万,假设在购买保险时,保单所有人(Owner) 是王女士,其保险顾问没有帮助其指定孩子父亲为后备保单持有人(Contingent Owner), 在孩子成年后,保险顾问也没有帮助王女士将其孩子指定为后备保单持有人,数十年的时间悄然过去,保费早已交完,保险顾问也退休,保单也就无人管理了。在90岁高龄时王女士不幸去世,一颗税务炸弹瞬间被引爆。

会计师帮助王女士计算她去世后要交的税,发现那张在王女士名下的保单也要算进她的遗产里。经过计算,大概需要交50万加元的税,而且要把保单转到孩子名下,还要经过繁琐的遗产验证程序,这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这时候大家都很吃惊,因为本来以为保险可以免费传承给下一代,不用交税,但现在怎么变成这样了呢?

这个问题在加拿大税法中有什么解释呢?之前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个大坑呢?

在加拿大,保单的转移被视为一种卖出行为。当保单持有人去世时,保单的转移也被看作是一种卖出,就好像保单卖出一样,称为视同卖出(Deemed Disposition),即保单的收益被看作是实际实现了,要算作持有人的收入交税。保险公司会给保单持有人相应的税务文件用来报税。

这时候的收益是保单现金价值(CSV,Cash Surrender Value)扣除调整后的保险成本(ACB,Adjusted Cost Base)的部分。特别要注意的是,人寿保单在税法上并不属于资本类别的资产, 产生的收益不同于普通的资本增值,普通的资本增值享有税务优惠,只有一半作为当年收入纳税,而保单增值却要100%作为收入纳税,因而也不能用于抵减其它类别资产产生的资本亏损。

比方说,王女士90岁去世了,这时候保单的成本已经降到0了,而保单的现金价值涨到了100万加元。这100万全都要算作王女士去世那年的收入交税,这会造成很严重的税务问题。

有没有办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呢?当然是有的。这就要用到保单非常规交易的一些特殊规则,也就是说,如果交易的双方有血缘、婚姻或经济利益等关系,这种交易就被看作是非常规交易(Non-arm’s length transactions)。

对于加拿大人寿保单来说,祖父母或父母可以把保单的所有权转给下一代,而不需要交所得税。有两种情况可以实现免税转移。一种情况是,保单的所有权变成联名的,其中一方去世了,另一方还是保单的主人。另一种情况是,保单的所有权变成子女或孙子女拥有,或者在保单合同中指定子女或孙子女为后备保单持有人(Contingent Owner)。

通常等到孩子长大了,就可以把孩子设为后备保单所有人。因为这个所有权是备用的,父母健在时,孩子不能处理保单。只有在父母去世后,孩子才能成为保单的主人,拥有父母之前拥有的处理保单的权利。添加后备保单持有人的手续很简单,保险公司通常会在收到变更文件后一两个星期内完成所有变更。

买了保险之后,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情况会发生变化,保险需求也会发生变化,需要对保单进行检查,及早发现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地方,比如是否要改变保单所有人,受益人等等,这样可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info@mvwealth.ca, 微信:jz647686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