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和美国的税法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两国税法有一个非常不一样的地方,就是美国有赠与税和遗产税,但加拿大没有。赠与税和遗产税是美国政府为了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和资产之间差异而设立的税种,适用于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即美国税务居民身前免税赠与他人的资产受赠与税的限制,超过一定额度就要交税,身后遗产分配受到遗产税的约束,超过一定额度也需要交税。将来中国如果推行遗产税,也一定会同时出台赠与税。

加拿大没有赠与税和遗产税,其中涉及到的资产赠与,是看资产是否有增值来界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对被转移的资产本身并不纳税,也就是说,在加拿大只有在所赠与的资产或遗产产生资本增值时才需要纳税。为避免纳税人通过赠与行为变相避税,加拿大税法对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有特别的规定。如果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现金资产,由于现金已是完税后的资产,赠与没有税务问题,但如果以未成年子女名义投资,比如投资股票或基金产生的利息或红利,会被回溯到父母处作为父母的收入纳税。如果受赠人是成年子女,无论之后资产是否产生收入,都与父母无关。

既然加拿大没有赠予税,但是为何在赠予行为发生时又经常需要报税甚至被税局查税呢?这是因为被赠与的资产在转移给受赠人当年会被假定为以当时的市场价值出售,资本增值的一半要作为赠与人当年收入交税。比如,老王多年前以20万购买一物业用于出租,现想把名下的投资物业赠与成年的儿子,如果现在价值60万加币,那么老王需要将这增值40万加币的一半作为赠与当年的收入报税,之后这个房子就属于老王儿子所有了,以后继续用于出租,租金收入都在儿子名下交税。如果将来老王儿子将该出租物业卖出,其增值为卖出当年的市场价值减去受赠当年的成本60万加币。如果老王不以市价而是以$1元钱的低价把这个投资物业卖给儿子,是不是就可以不交资本增值税呢?即使以$1元钱转让,税局仍会视同老王以市场价值处置了房产,老王仍然要就同样数额的增值纳税。以低价转移更为不利的是,当他儿子今后想卖掉这个投资物业时,由于其房子的增值是以原来转让的$1元钱作为成本的,几乎所有卖房所得都要算作其儿子的资本增值。

上述赠与不仅针对税务居民加拿大境内投资物业,税务居民加拿大境外比如中国的投资物业在赠与时也按同样税务规则处理。当然如果父母是非税务居民,将其名下的资产赠与给加拿大税务居民,不管增值了多少受赠人是无须就所接受的资产纳税的。有些移民在中国拥有资产和物业,为避税和避免申报海外资产,他们把在中国自己名下的资产和银行存款先转移给非居民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友,自己需要钱时再由父母或亲友汇款给自己,由父母将国内的房子卖出将资金赠与给自己,父母及亲友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当然从他们那里接受赠与不用缴纳税。看似完美的解决办法,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你在移民时已经向加拿大移民局申报有上百万加元或更多的资产,如果移民后没有资产转移到加拿大,又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将来如果税局查税,你很难解释你的资产的去处。其次,如果你移民后每年大部分时间不在加拿大,报税又是低收入,生活消费全是来自父母及兄弟姐妹赠予,税局一定会怀疑这些资金的真正来源,他们有权要求你提供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收入和资产证明,如果你无法提供税局认可的证据,那么你转入加拿大的资金会被视为收入纳税。税局对资金来源有怀疑,并不一定当年就查,而是会等一段时间,等到所有的汇入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再出击,这时补税,利息加罚款的数额也许是你难以承受的。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