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为税收居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加拿大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可以分为普通居民(也称为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或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判断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时须根据其整体情况和所有相关事实,并参考加拿大税法和法庭的判定来认定。

如果企业主要管理和控制场所(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位于加拿大,则该企业应被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对于企业,主要管理和控制通常位于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会面或举行会议的地方;对于信托,则应考虑主要管理和控制是否由受托人实施。

如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被判断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 在 1965 年 4 月 26 日以后在加拿大注册成立;
 在 1965 年 4 月 27 日前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并在 1965年 4 月 26 日以后的任何纳税年度,该企业:
o 在普通法原则下已是加拿大税收居民,或
o 在加拿大境内开展经营活动。

如信托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应被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信托是非免税的外国信托,参见加拿大所得税法案 94
该信托的委托人(Contributor)或者受益人(Beneficiary)居住在加拿大;

合伙企业在加拿大一般不负有纳税义务,合伙企业的收入在合伙人的层面征税。然而,就 CRS 而言,合伙企业实际管理所在地(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位于加拿大的,应视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加拿大纳税人识别号(TIN)有多种形式,发放给加拿大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以下的描述主要针对加拿大税收
居民—即必须有 TIN 的加拿大税收居民, 以满足 CRS 规定下与其他税收管辖区交换信息的目的。

加拿大个人税收居民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加拿大社会保险号码(SIN),由九位数字构成。每一位负有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或者负有其他信息申报义务)的加拿大税收居民个人必须有社会保险号码。

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加拿大税务局(CRA)发放的商业编号(BN),由九位数字构成。加拿大的税收居民企业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必须有商业编号。

信托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加拿大税务局发放的信托账户号码(trust account number),由八位数字构成。负有纳税申报义务的加拿大的税收居民信托,必须有信托账户号码。

合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加拿大税务局(CRA)发放的商业编号(BN),由九位数字构成。须在加拿大申报或在
加拿大有商业活动的合伙企业,必须有商业编号。

相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中国税局总局PDF文件:加拿大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