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同申报准则(CRS)推行,关注如何成为非税居民的咨询比较多,一句话,成为非税居民涉及的税务问题不简单,要变成非税务居民不容易,期间涉及相关的税务申报及税收。

当一个居民入境加拿大,其家庭与加拿大建立紧密的居住联系后,从这一天开始就变成了加拿大税务居民。除了已经在加拿大的资产外,其名下所有资产视同在移民当天获得,这一规则在税法上称为视同获得规则(Deemed Acquisition Rule),所有资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移民后调整后的成本价(Adjusted Cost Base),简称ACB。将来卖出资产时,移民时资产的ACB将作为计算资本增值的成本价,超过成本价的部分为资本增值,在卖出资产那一年报税。不少移民在香港有保单,我们就用香港保单做个说明。如果你移民前在香港购买了一份人寿保单,有投资功能,在移民加拿大那天其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将被作为保单的初始价值,之后从保单中取得的收入需要向加拿大税局报税,如果你取消保单,保单价值超过原来初始价值或保单免税额之外的部分需要纳税。另外,如果保单的市场价值超过10万加元,每年要在海外资产申报表中体现。

有人认为只要自己离开加拿大,不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就自动成为非税务居民,就不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和交税了,还有人认为自己失去加拿大枫叶卡,自然而然就是非税务居民,也就不需要报税了。对于迁离加拿大的人士来说,离开并不能说明或认定自己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离境时如果在加拿大仍然保留居所,配偶和孩子仍然在加拿大生活,说明你和加拿大仍然有紧密的居住联系,加拿大税局会倾向认为你是加拿大“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对于回流到与加拿大签署税务协议的国家,则可能被加拿大税局当成“视同非税务居民”(Deemed non resident)。

加拿大税法并没有要求离境人士向加拿大税务局提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但如果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交NR73 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 (Leaving Canada), 获得加拿大税务局的意见认定自己是否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会极大地降低将来被查税和补税的风险。当然,如果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者之后你与加拿大的关系又发生变化了,税局也是可以推翻以前的结论的。

成为非税务居民的那年,离境时还需要向加拿大税局报税,称为离境税(The Departure Tax)。其名下的大多数资产在离境当天都视同卖出,因此,除了申报离境前收入外,还要填写全球资产清单T1161(List of Properties by an Emigrant of Canada)和全球资产视同卖出的表格T1243(Deemed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by an Emigrant of Canada)。全球资产清单包括全球的地产、股票、债券、股权、个人物品、收藏品等,不包括现金,注册账户投资,市值不超过$10,000个人自用资产。全球资产清单T1161需要在报税截止日期前提交,如果预期,最高会有$2,500罚款。全球资产视同卖出表格要列出清单所有财产的税务成本和离境时的价值,税局认定你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当天,这些财产视同出售,增值部分就要缴交增值税了。

尽管大多数资产在离境当天都视同卖出,但下列资产除外: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和资源类的资产比如矿产,林业资源等;加拿大境内用于生产的物业(包括存货);加拿大境内的注册账户投资计划比如退休金,年金,RRSP,RESP,RDSP,TFSA,人寿保险(不包括保本基金投资)等。成为加拿大居民后拥有或继承的资产,如果过去10年你在加拿大居住不满60个月,这些资产也除外。

对于有些在加拿大居住若干年,海外资产较多的投资移民而言放弃加拿大身份,需要缴纳在成为税务居民期间海外资产增值部分的税收,但可以这些资产并没有真正卖出,需要大额的现金来缴纳,因此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并非易事。当然,如果不愿意在离境当年缴纳相关税收,可以提交T1244表格来延缓缴纳视同卖出的税收,直到资产真正出售时才报税交税。缓缴相关税收是有条件的,如果在离境日经计算的联邦税收超过$16,500,需要提供相应价值的抵押才算符合要求,同时所在省份要收取的省税也需要提供相应价值的抵押。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info@mvwealth.ca, wechat:jz647686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