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避免双重征税及偷漏税的协议
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加拿大方面:加拿大政府征收的所得税。(以下简称“加拿大税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详细内容请参见PDF文件:中加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协定
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加拿大方面:加拿大政府征收的所得税。(以下简称“加拿大税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详细内容请参见PDF文件:中加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