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代持税务申报新规
在加拿大,家庭成员或亲属之间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某些资产,这包括:成年子女持有年迈父母房屋产权的,唯一目的是简化房产的最终传承;或者持有成年子女房产所有权的父母,他们和子女共同签署了抵押贷款,但父母除了按子女的指示行事外,对房产没有任何决定权;子女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到年迈父母的银行或投资账户中,以便在他们的指示下帮助他们支付账单和进行其他交易,并不真想赠予账户内的资金;孩子从祖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笔遗产,因未成年,遗产先由父母替孩子持有;打算用公司名义购房,先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暂将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
上述情况是单纯的代理关系,资产拥有人没有对财产的独立权力,而是受益人对这些拥有完全的控制权。代持是一种法律上的安排,用来暂时或为了特定目的代持财产,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信托”关系,即基于信任而托付,这种常见的“代持关系”从税务角度来看,就可能被界定为代持信托(bare trusts)。但许多加拿大人很可能不知道他们被视为代持信托的一部分,因此需要提交T3报税表。在报税这件事上,信托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跟个人和公司一样,要求单独报税。以前,对代持这种关系,加拿大税局并未要求按信托主体来申独,收入和增值直接由受益人进行申报。
新要求规定,代持信托的受托人必须为在2023年12月30日之后结束的财年提交 T3 税表,并在 Schedule 15 中 披露设立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保护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生日、税号、税务归属国。信托的年终日期是2023年12月31日,那么T3 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就是2024年3月30日,但由于这天是周六,加拿大税局将截止日期顺延到了2024年4月2日。
按照税局规定,申报每延迟申报一天罚款$25,罚金最低$100,最高$2,500或信托资产的5%。需要特别注意的是,T3 税表和个人从金融机构收到的T3 slip 不是一回事,尽管都称为“T3”。在税务申报中, T3税表申报的是纳税主体即信托的收入及分配,而T3 slip 是个人取得的,在个人名下需要申报的收入。
具体来看,哪些情况需要申报呢?
如果代持信托收入超过$500;如果信托给任何一个受益人分配超过$100的收入;如果信托给任何一个受益人分配了信托内的资产本金;如果信托给非居民受益人分配了任何收入;如果信托出售了资产或有了资本增值;如果信托持有任何符合 subsection 75(2) 的资产,上述情况都必须申报。提交信托申报表的截止日期是纳税年度结束后 90 天。由于这些新规定影响面大,许多人并不知晓,因此,加拿大税务局在去年12月1日宣布,对于在2024年3月30日截止日期之后提交2023纳税年T3税表的代持信托,将免除逾期报税罚款。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王先生由于年迈体弱多病,不会操作电脑,在其个人账户加了儿子的名字,方便儿子帮忙支付账单,2023年全年账户收到银行利息$1,000,尽管王先生的意图是保留对银行账户资金的实际所有权,但实际上是有意建立了一种信托关系。王先生并不清楚这种关系算是代持信托,但按税局规定,其收入超过了$500, 儿子作为受托人要为这个信托申报 T3纳税表。
哪些情况可豁免申报呢?存在时间不足三个月或在整个纳税年度持有资产少于 $50,000 的代持信托,前提是其持有的资产仅限于存款、政府债务和上市证券。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MDRT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环球百万圆桌会员。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info@mvwealth.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