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花转让的GST/HST新规
如果在房屋产权交接之前将合同转让,通常称为楼花转让。楼花转让会涉及三方,首先开发商(Builder)同意转让,其次转让方(Assignor)愿意把自己名下的楼花转让给别人,受让方(Assignee)同意接受别人转让的楼花合约。
老的规则是:楼花转让的GST/HST是否征收,看购房时的目的和动机,评估标准不太客观,有一定的随意性,有可能交,有可能不交。如果购房者的真实意图是居住和使用该房产,那么就没有GST/HST责任。
如果被税局认定转让楼花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盈利,那么赚取的差价将被作为生意收入缴纳所得税,同时差价部分还需要缴纳GST/HST。如果转让方付了定金,要按照商定的转让价(含定金本金和差价)收取GST/HST,如果开发商收取了转让费,转让费也是需要缴纳GST/HST的。
举例:假设你在安省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预售的镇屋,总共支付的定金是20万,在交割之前以130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楼花的转让价是50万,需要支付的HST是50万的13%,65,000元。
新的规则是:税局不再区分购房的用途和目的,只要有盈利,就按盈利部分的13%征收HST,定金部分不再征收HST。同样,如果你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预售的镇屋,总共支付的定金是20万,在交割之前以130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按新规需要支付的HST是30万的13%,39,000元。
新规则从2022年5月7日开始生效。因此,任何在5月7日或之后发生的交易都需要遵守这些新规则。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info@mvwealth.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