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今天我们要来聊聊加拿大信托税务申报的新规定。这些规定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现行规定小结:根据当前规定,信托通常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提交T3申报表:

信托在该年度有税款需缴纳;信托处置了资本财产;信托将其收入或资本的全部或部分分配给其受益人。

申报表必须在信托税年结束后的90天内提交。目前,无活动或没有收入或不需缴税款的信托不需要提交T3申报表。此外,需要提交T3申报表的信托不必识别所有受益人。

新的信托申报规定

对于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之后的纳税年度,新的申报要求将适用于在加拿大居住的明示信托(express trusts)以及当前需要提交T3申报表的非居民信托。此外,根据2022年2月4日的草案法律的一部分,提议了《所得税法》第150(1.3)条,将使所谓的裸信托(bare trust)安排受到新的申报规定的约束。这就是说,更多的信托需要进行申报。

要多报什么:新规定要求你列出所有关联方,包括受托人、受益人和出让人。受新规定约束的信托必须提交信托申报表,并报告有关所有“可报告实体”的额外信息,包括信托的所有受托人、受益人和出让人,以及任何有能力(通过信托条款或相关协议)对信托的收入或资本的任命行使控制或覆盖受托人决定的人(例如,保护人)。可报告实体可以是个人、信托、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只在一年的某部分符合报告资格的实体。

扩展的申报要求:有关每个可报告实体在“15号附件 - 信托的受益所有权信息”中要报告的一些信息包括:姓名,实体的类型和分类,地址,出生日期(如果是自然人),居住国家,纳税人识别号,例如社会保险号码、信托账号、营业号码或在外国司法管辖区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处罚:不按规定提交T3申报表时,将继续适用目前的处罚。如果未包括所需的附加信息,也会适用该处罚。处罚金额为每日25加元,最低处罚为100加元,最高为2,500加元。新规定还规定了一项重大过失处罚,如果未提交申报表是故意或由于严重疏忽,将适用额外处罚。

总之,新规定来了,不要躲,要准备好!别让信托申报变成“恶梦申报”,好好理清思路,按规矩来,避免花冤枉钱。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