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与美国不同,没有遗产税,当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可以免税转移到配偶手上;若所转移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免税的特例,比如家庭主要住所可免税转移给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但各省会收取遗嘱认证税或认证费(Probate Tax or Fee) , 以安省为例,若遗产在$50,000元内,遗嘱认证税为遗产总额的0.5%,超过$50,000部分为1.5%。

没有遗产税并不意味着资产转移时免税。大多数情况下,若配偶也去世时,加拿大会征收资产增值税,即当纳税人身故的那一年,仍然要填报最后的税表,( Final Tax Return)。其若干类别的资产如投资物业、股份、基金等财产(注册账户的投资也包括在内)被假定按照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处置掉,和原来的投资成本相比产生的差额为资本增值或资本亏损(capital gain/loss),资本增值的50%要与纳税人当年收入合并计税。不管遗产转移给谁,如果涉及到税,都是以纳税人的名义缴纳。死者其它未尽税务事宜,也要由其授权代理人代为处理,而且必须在这些税款交清后,遗产继承人才能领到遗产。

例如,一对居住在安省的夫妻购买的一所价值$150万加元的投资物业(非免税的主要住所),假设每年利息支出,维护成本与租金正好相抵,房屋未做折旧处理,假设投资物业每年可升值6%,按今天的价值计算,若30年后该夫妻不幸去世,那所150万元的房子将增值至$860万元,这样,在该投资物业转给他们的继承人之前,须交纳近$186万的资本增值税。若考虑还有注册账户及股票基金投资,由于所有的资本增值都视同实现,边际税率提高和纳税基数增大,须交纳的资本增值税会更多。

资本增值纳税是一颗滴答作响的税务定时炸弹,有朝一日政府可从纳税人遗产中取走一大部分的资产。对于这样一颗定时炸弹,许多人都未曾想到过,更不用说有任何准备了。因此,为保护遗产继承人的利益,保全资产不被拍卖,需要事先有妥善的财务和遗产规划。以下几种方法都有助于应付有关的税款,但哪一种办法对纳税人最有利呢?

一是现在就开始储蓄,以应付未来必须要缴付但不知道确切额度的税款,但现在储蓄产生的利息部分也需要每年纳税,税后利息收入增长可能还赶不上通货膨胀;二是继承人在继承资产时,如无力负担巨额税款,继承人要向银行借款以支付所欠税款,需要继承人有好的信用记录和举债能力;三是由遗产执行人变卖遗产用以缴纳税款,但变卖遗产并非去世者所愿,临时急于变卖物业套取现金以偿还税款,房屋售价往往低于时价许多;四是通过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其现金价值和保额不断增长,以应对不断增长的税务负担。

从以上几种方法来看,利用人寿保险赔偿支付所需税款是最为有效的遗产规划的办法。通常可选择终身人寿保险作为遗产规划的工具。由于人寿保险内的投资收益及投资增长是免税的, 通过多种投资选择,可让投资在延税及免税条件下尽快增长, 更重要之处在于加拿大人寿保险死亡赔偿是免税的,人寿保险可在纳税人履行未来纳税义务之时提供免税的现金流,确保遗产继承人无须为应付巨额税款而举债或者变卖可继承的资产。这样,继承人可得到遗赠给他们的物业,纳税人也可因此周全的安排而安寝无忧。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