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枫叶卡就是非税居民吗?
有不少取得移民身份的朋友因为工作或生意的需要,长期的在加拿大境外生活,由于居住时间达不到移民局的要求从而导致枫叶卡失效,之后就再也没有向加拿大税局报税了,他们认为失去了枫叶卡,就不是税务居民,就不需要报税和交税了。这种想法实际上是错误的,有些家庭还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据加拿大媒体报道,一个俄罗斯家庭移民加国数年后,丈夫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便将妻子和子女留在加国,自己回俄经商,每年汇款给在加居住的妻子,因达不到移民居住时间要求,枫叶卡失效了。税务局曾经多次向其加国住址发信,要求其报税和缴纳税款,他认为自己和加拿大没有任何关系,不是税务居民,不用缴税,对税局通知置之不理。丈夫也因跟妻子聚少离多﹐最终以离婚收场,双方协议将两人名下的房产全归妻子。又过了一段时间,妻子卖掉他们在加拿大的房子,这时税局的信又来了,说她需要连利息和罚款还款200万加元。税局认为妻子既然接收了在加拿大的房子,当然就要替丈夫还税。 关于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有许多人有认识上的误区。有人认为只要自己离开加拿大,不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就不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和交税了,还有人认为自己已经失去加拿大枫叶卡,自然而然就是非税务居民,也就不需要报税了。加拿大税收制度将居民分为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税务居民与是否是枫叶卡持有人没有直接的联系。加拿大枫叶卡持有人可能是税务居民,也可能是非税务居民,非加拿大枫叶卡持有人也可能是税务居民。加拿大税务局官方网站对非税务居民的定义有如下解释:你是一个非税务居民,如果你通常,习惯或经常住在另一个国家,不被视为加拿大居民;或与加拿大没有显著的居住联系;并且你在纳税年度全年都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或在纳税年度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少于183天。也就是说,非税务居民指的是与加拿大没有显著居住联系,上个税务年度完全没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居留时间少于183天的人士。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对于取得移民身份的人士来说,加拿大税局界定你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其主要判断准则是你在否在加拿大建立了显著的居住联系,显著居住联系指的是:你在加拿大有居所;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并且在加拿大有接受你抚养的家属。从该界定来看,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是看其家庭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而不仅仅是本人。再来看俄罗斯家庭这个例子,丈夫回流,失去了枫叶卡,但房屋是夫妻联名的,那么在加拿大有居所,符合第一条;妻子和孩子生活在加拿大,符合第二条;丈夫每年汇款给妻子,符合第三条,在加拿大有接受其抚养的家属。该丈夫三条主要居住关系都符合,自然会被税局界定为税务居民。 如果对自己的身份有疑问,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报税,应该怎么办呢?可以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交NR73表,获得加拿大税务局的意见认定自己是否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税法并没有要求离境人士向加拿大税务局提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但如果能够获得加拿大税务局的意见认定自己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就会极大地降低将来被查税和补税的风险。当然,如果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者之后与加拿大的关系又发生变化了,税局也是可以推翻以前的结论的。需要注意的是,获税局批复认定为税务居民并不能一走了之,申请人名下全球资产按市价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移民后这段时间的资本增值需要报税和交税。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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