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安省,当夫妻分居或离婚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获得所谓的家庭净财产均分(equalization of net family property)的权利。家庭净财产是配偶双方在分居时扣除债务和负债,然后扣除婚姻所得资产(婚姻住所除外)的价值后,配偶双方的财产价值。对于家庭财产的分割,分居或离婚配偶必须向对方披露一份完整的资产、债务及收入的财务报告。

每个配偶都必须计算其个人家庭净财产 (NFP)。如何计算呢?首先,每个配偶需要将他们的财产价值加起来,减去分居之日的任何债务。 其次,每个配偶需要将他们结婚日的财产价值加起来,减去结婚之日的任何债务。如果配偶共同拥有财产,需将该财产的一半价值包含在NFP计算中。分居日与结婚日之间的财产差额即为其个人家庭净财产 (NFP)。然后将双方的NFP进行比较,家庭净财产多的一方就需要向低的一方支付款项,以达到均分的目标。
无论具体婚姻的性质或夫妻的行为如何,在分居后的任何时间,配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安省家庭法(FLA)向法院申请家庭净财产均分,该申请有效期为:分居之日起六年;自离婚之日起两年;或者自配偶死亡之日起六个月。

但安省家庭法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将某些财产排除在家庭净资产计算之外。一般来说,婚姻破裂时不需要分享以下财产:a) 仅从第三方赠送给配偶一方的礼物;b) 仅给予配偶一方的遗产;c) 如果捐赠者明确表示礼物或遗产将排除在配偶的家庭净财产之外时,礼物和遗产价值的增加;d)财产价值的增加(婚姻住所除外),其中财产可以追溯为被排除在外的财产;e)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f)人寿保险单的赔偿,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额度)g)配偶双方同意在婚姻合同中排除的财产。

如果礼物或遗产是婚前从第三方收到的,那么这些礼物和遗产不仅被排除在家庭净财产计算之外,而且其在结婚之日的价值也将从配偶的家庭净财产中扣除。

如果礼物和遗产是在结婚日期后从第三方取得的,并且捐赠者已明确表示礼物或遗产单独赠与给配偶一方,而不是整个家庭,那么这些礼物和遗产将被排除在配偶的家庭净财产之外,同时,此类礼物和遗产之后任何增加价值也被排除在外,在出售或转换为其它资产时,该资产也仅属于获得赠与配偶一方。这样的赠与文件可以是遗嘱或其它的书面声明。如果配偶一方主张从家庭净财产种扣除,需要举证来证明它们是礼物或遗产。

如果礼物是从配偶那里收到,该礼物作为家庭净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被排除在外的资产与其它家庭资产(如婚姻住所或家庭联名账户)混合在一起,则可能包含在家庭净财产中。如果配偶用被赠与资金购买了某项财产,该配偶必须证明该财产完全是用被赠与资金购买的。如果从联名账户中提取这笔钱,配偶无法证明财产完全通过赠与资金购买,新财产将不再被视为排除在外的财产,因此将包含在配偶的家庭净财产中。如果配偶另一方能够证明他们有共享排除在外财产利益的共同意愿,比如共同使用以排除资金购买的财产,则排除在外的财产可能必须包含在配偶的家庭净资产中。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MDRT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百万圆桌协会会员。联系电话:647-686-6898, Email: info@mvwealth.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