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是有代价的:加拿大税务居民必须就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政府缴税,而不仅仅是加拿大境内的收入。加拿大税务居民即使居住在海外也可能需要向加拿大政府报税和交税。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即使没有收入也应报税,因为不报税就不能取得销售税、儿童福利金、房租及地产税退税。报税是截止日期是次年的4月30日,自雇人士或配偶是自雇人士,报税截止期是次年6月15日。报税凭证需要保留6年以上。欠税有罚款,超过截止日期1天,罚欠税额的5%,每迟1个月加罚1%,最多17%。比较严重的情况是罚款为欠税额的50%。

2.不是所有境外的海外资产都需要申报。总成本价值不到10万加元,不用申报,自用的房地产,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个人使用的财产如汽车、游船,手饰等,个人收藏品,如珠宝、艺术品等即使成本超过10万,也不需要申报。不需要申报不等于增值或收入不交税。海外资产不能随便乱报。常见的误区是认为多报海外资产可以减少被查税的可能,将来将资金转入加拿大时可以得到税局认可并免税。申报本身并不表明你的海外资产是真实并得到税局认可的,如果被税局查税,申报了资产却无法提供证据可能导致罚款。海外资产未按期申报也有罚款,罚款是$25/天,最高罚款是$2,500。提供虚假信息或或在某种情况下存在重大过失而错报或漏报,其罚款是漏报资产成本的5%,或者$24,000,两者中取高者。

3.加拿大与美国不同, 没有遗产税,但去世时, 除税法规定的免税的主要住所,人寿保险等外,去世时当事人的资产视同卖出(Deemed Disposition),遗产转移前的资本增值要交税。逝者去世那年仍然要报最后一次税,逝者名下资产要按去世当天的市场价值处置,与其调整后成本(简称ACB)比较,超过ACB的部分,一半作为去世当年收入纳税。有两个特例可暂缓纳税,一是以购入成本价转至配偶名下(Spousal rollover),二是资产若由夫妻联名持有(joint tenancy),若其中一方去世,生者可拥有全部资产。

4.加拿大所有提供电汇服务的金融机构都要向税务局申报汇款金额在$1万加元以上的交易纪录。汇款不等于收入,向税局申报并不意味着汇款要交税。税局通过交易记录可以更有效地稽查逃税避税行为,若汇款是来自非居民父母赠与的资金,并不需要申报和缴税,但需要保留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汇款单及其它收款转款单据,以避免税局查税时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

5.如果不是家庭主要住所,比如投资出租物业以$1低价转移房产给子女是行不通的。生前财产赠与在税法上视同卖出,资本增值视同实现要交税。不管将房产卖给子女,还是送给子女,实质是资产的转移,当资产转移给除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时,都将被认为是按市场价出让。如果市场价高于成本价,就有资本增值,出让人就必须为资本增值交税。

6.一些特别情形的资产转移,资本增值可暂缓实现或免于交纳。一是配偶之间的资产转移适用于配偶资产转移(Spousal Rollover)法则,按照原有的购入成本转移。二是主要住所转移给子女等,适用于主要住宅增值税豁免法则,增值的部分不用上缴资本增值税。三是拥有符合规定的小型生意企业(SBC)的股东,农场主及渔业业主,将生意转给子女或出售,适用于小型生意增值税豁免法则,在出售其股份时有$883,384(2020年)终身资本增值免税额。四是人寿保险受益人取得的人寿保险赔偿适用于人寿保险赔偿免税法则,受益人取得的保险赔偿免税。

7.每个家庭包括18岁以下孩子可拥有一个主要住所享受增值免税,但处理不当增值就可能需要交税。如果在持有期间,物业有若干年完全用于出租,通常在出售时需要申报出租期间的资本增值;如果将部分房间出租,要保持主要住所的性质,需要控制出租的比例,并且不能提取折旧;如果土地面积超标(超过0.5公顷或1.25英亩)不能作为自住房免税。即使只有一套房子,但如果频繁买卖房屋,若税局认为以盈利为目的买卖物业,增值将被视为生意收入全额纳税。

8.对于主要住所,税法有一个特别规定让所有者有4年的时间,即使全部出租主要住所,仍可以使用税法条款向税局发信表明选择在出租期间仍将其作为主要住所。条件是报税时不可以申报折旧,最终所有者或其家人必须要实质性地重新入住才能保持主要住所性质。

9.在加拿大安省婚前购房如果作为婚姻屋,离婚时平均分配。婚姻屋的分配有其特别的原则,即不管婚姻屋是谁购买,婚前还是婚后,产权是一方所有还是共同拥有,即使配偶没有对房屋作过任何贡献,只要该房被用作婚姻屋,离婚时都是平均分配。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子女将其作为婚姻屋使用,一旦离婚房产也是均分。

10.财产继承可以订立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遗产仍需要通过法庭按当事人居住省份的法律进行分配,仍然避免不了遗嘱管理税(Probate Administration Tax)。在遗嘱执行前需要进行验证并交纳手续费, 安省手续费的标准是:遗产价值在$50,000及以内,每$1,000元交$5元手续费,遗产价值$50,000之上的部分,每$1,000元交$15元手续费。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作者:张进,CFA,CFP,CLU 特许金融分析师,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联系电话:647-686-6898,email: info@mvwealth.ca